吉林省法律援助中心简介
吉林省法律援助中心于1997年10月6日经吉林省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是吉林省司法厅直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现有编制13人,实有12人。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内设办公室、综合部、业务部、咨询部。依照《吉林省司法厅设立吉林省法律援助中心的决定》(吉司发[1998]2号),省法律援助中心负责指导、协调、管理全省的法律援助工作,负责法律援助基金的募捐、管理和使用,并组织实施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案件、承办省政府交办的与法律援助有关的事宜。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依据《律师法》执业。目前省法律援助中心承担着指导、管理全省法律援助工作,接待群众来访,通过网站和电话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受理、审查、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职能。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15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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