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司法厅-政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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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吉林省开展合伙联营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6-02-02 15: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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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厅律师工作处

初审:李雨蒙

复审:洪波

终审:李云峰

关于印发《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吉林省开展合伙联营的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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