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司法厅-公示公告

公示公告

吉林省司法厅关于采购第四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省级初审推荐第三方机构评估服务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6-10-08 15:30:00
来源:
字体显示:小中大

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关于开展第四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为公开、公平、公正做好第四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省级初审推荐工作,拟购买第三方机构的服务开展指标评估。

一、采购内容(第三方机构服务内容)

1.依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2026年版)》,对全省申报第四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市(州)、县(市、区)政府及工作项目逐项量化形成评估得分,提交评估成绩汇总表、问题清单、整改意见建议以及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作为省级初审推荐工作的依据。

2.评估工作分为书面评估和实地评估2个阶段,其中,书面评估应于10月19日前完成,实地评估应于10月25日前完成。

3.评估工作需具备专业充足的评估力量,应包括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知名专家、实务专家和具有网络检索、材料查证、实地核查、案卷评查等评估能力的人员10人以上。

4.书面评估需通过网络检索、材料查证等方式,逐项对全部申报的市(州)、县(市、区)政府及工作项目进行评估赋分。

5.实地评估按照书面评估成绩,择优确定4个市(州)、县(市、区)政府及3个工作项目(如申报数量不足的,以实际申报数量为准)作为实地评估对象,开展实地核查、案卷评查、法律知识测试等。评估对象为市(州)政府的,应评估市(州)本级及1—2个所辖县(市、区)。工作项目采取远程视频答辩方式进行。

二、商务要求

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专业评估能力和专业评估队伍。

三、报名要求

投标人需密封提交书面报名文件,报名文件应包含营业执照复印件、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第三方评估专业能力和专业评估队伍方面的情况介绍、以往工作业绩、具体评估方案、法定代表人和具体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报价和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授权报名文件及联系方式。

四、招标方式

由省司法厅成立专家组,共同对供应商提交的书面报名文件进行文件规范性、商务资质、采购内容审核,开展洽谈。由专家组根据综合情况(项目报价、以往业绩、专业能力、评估方案等方面)评分,投票确定中标供应商。本项目仅接受7万元以内报价。

报名起止时间:2026年10月8日15时30分至10月13日15时30分

报名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新发路992号吉林省司法厅法治调研处(报名文件邮寄或当面提交均可)

项目联系人:赵蒙,0431—80769908

 

 

吉林省司法厅     

                               2026年10月8日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