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国务院《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按照《吉林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2026年重点行动方案》(吉政办发〔2026〕1号)工作部署,我厅于2026年7月24日至7月30日,面向社会对拟设立省级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拟聘任省级行政执法监督员名单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单位及个人的异议反馈。经研究决定:正式设立20家省级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附件1),聘任47人担任省级行政执法监督员(附件2);任期自2026年9月1日起至2029年8月31日止,有效期三年。
下一步,各企业联系点、行政执法监督员将切实扛起社会监督职责,打通行政执法社会监督渠道,常态化收集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诉求建议,紧盯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助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夯实法治政府建设根基,助力全省法治化营商环境提质增效。
附件:1.省级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名单
2.省级行政执法监督员名单
吉林省司法厅
2026年8月10日
来源:行政执法监督处
初审:董庆行
复审:庞凯
终审:李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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