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国务院《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按照《吉林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2026年重点行动方案》(吉政办发〔2026〕1号)工作部署,拟设立20家省级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聘任47名省级行政执法监督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2026年7月24日至7月30日。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省司法厅行政执法监督处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并提交相关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真实署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0431-82750437
邮箱:jlzfjd82750359@126.com
附件:1.省级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公示名单
2.省级行政执法监督员公示名单
吉林省司法厅
2026年7月23日
来源:行政执法监督处
初审:董庆行
复审:庞凯
终审:李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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