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司法厅-公示公告

公示公告

吉林省司法厅关于遴选立法专家的公告

日期:2023-06-26 14:28:00
来源:
字体显示:

吉林省司法厅关于遴选立法专家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要求,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在行政立法工作中的作用,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省司法厅决定建立立法专家库,并在全省公开选聘立法专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在全省范围内的党政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社会组织中,遴选法学、经济建设、基层社会治理、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从事相关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的专业人士。

二、遴选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带头做到“两个维护”,遵纪守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没有被追究过刑事责任、受过纪律政务处分;

(二)拥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其中,从事理论研究的,一般应当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从事实务工作的,应当从事本行业工作满10年以上

(三)热心参与立法工作,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三、 工作职责 

被推荐的立法专家应该接受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政府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提出意见建议;

(二)参与起草或者直接起草行政立法草案;

(三)对行政立法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建议;

(四)对行政立法草案涉及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论证、听证;

(五)对行政立法的评估、废止、清理等提出意见建议;

(六)对其他需要咨询论证的行政立法事务提出意见建议;

(七) 必要时,参与立法考察、调研;

(八)参与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执法监督等工作中的审查、评估、论证等事项。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37月21日前

(二)报名方式

 采用个人报名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1.个人报名

1)下载《吉林省司法厅立法专家推荐(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

2)填写《报名表》,并由本人签名。同时,附上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荣誉称号、工作业绩、研究成果等证明材料。《报名表》以及前述材料均需提供扫描件的PDF版。

3请在报名期限内将报名材料发送至sftlfec@163.com,邮件名称为“专家报名+姓名+单位”。

 2.单位推荐

1)由推荐单位负责填写《报名表》,并加盖公章。同时,附上被推荐人的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荣誉称号、工作业绩、研究成果等证明材料。《报名表》以及前述材料均需提供扫描件的PDF版。

2)请在报名期限内将报名材料发送至sftlfec@163.com邮件名称为“专家报名+姓名+单位

 

附件:吉林省司法厅立法专家推荐(报名)表

 

                          吉林省司法厅          

                         2023626 

 

(联系单位:立法二处,联系电话:0431-80769868

立法专家推荐(报名)表.docx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