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遴选全国百家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的通知》(司办通[2017]142号),我厅于1月11日发布公告,在规定时限内全省共有10家律师事务所自主申报,并提交了自荐材料。经初步审查,拟推荐5家符合遴选条件、涉外业务能力突出、综合水平较高的律师事务所作为全国百家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上报司法部。根据遴选程序,现公示如下:
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
吉林创一律师事务所
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
吉林新锐律师事务所
吉林阳光博舟律师事务所
公示期自2月6日—2月12日,凡对公示内容有意见者,请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吉林省司法厅反映。
联系人:律师工作指导处 刘 洋
电 话:0431-8275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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