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关于评选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要求,经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单位的评选推荐,吉林省公务员局和吉林省司法厅严格审核,并向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预报,省公务员局和省司法厅拟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推荐省长春监狱四监区等3个单位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刘向武等4名同志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赵大华律师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6年11月10日至16日)。如有意见或问题,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吉林省公务员局和吉林省司法厅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并提供可查的具体线索。吉林省公务员局联系人:李朋成,联系电话:0431—85611235;吉林省司法厅联系人:王朝辉,联系电话:0431-82750335。
一、拟推荐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名单
(一)先进集体(3个)
吉林省长春监狱四监区
吉林省九台强制隔离戒毒所入所大队
珲春市司法局
(二)先进工作者(4名)
刘向武:吉林省四平监狱监狱长
张兴洲:长春市奋进强制隔离戒毒所教育科科长
杨志全:桦甸市司法局局长
胡明仁:辽源市国信公证处主任
(三)劳动模范(1名)
赵大华: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主任
二、拟推荐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简要事迹
(一)吉林省长春监狱四监区简要事迹
吉林省长春监狱四监区现有民警21名。多年来,监区全体民警锐意进取,顽强拼搏,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监区领导班子始终把狠抓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民警综合素质作为工作重点。他们通过强化班子建设提升监区班子的责任感和执行力;突出理论学习提升监区民警政治素养;狠抓党风廉政教育,筑牢监区民警思想道德防线;规范业务学习提升监区民警狱政管理、刑罚执行能力。他们严格落实管理制度,严抓监区管理,强化封闭式管理制度、互包组制度,特别是加强重点时段和零散服刑人员管控。监区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执法理念,在服刑人员考核、奖惩上,做到严格把关,程序公开化、透明化;重视思想引导,引入传统文化教育,努力实现服刑人员彻底转变。创造性地成立处突化解小组,组织演练,提升应急处突能力,将服刑人员的突发事件消除在萌芽之中。通过努力,实现了监区13年无民警违法违纪问题发生,监管改造上持续稳定,服刑人员无自杀、凶杀、脱逃等改造事故发生,实现了监管安全常态机制。吉林省长春监狱四监区 2008年、2009年、2012年、2014年四次被吉林省监狱管理局评为优秀监区,被吉林省直机关工委授予省“青年文明号”称号,被省司法厅评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吉林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党支部”等称号,并于2015年被吉林省司法厅记集体二等功,2016年被吉林省司法厅评为“优秀党支部”。
(二)吉林省九台强制隔离戒毒所入所大队简要事迹
吉林省九台强制隔离戒毒所入所大队现有民警14人。该大队承担新收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入所教育、考核及生理脱毒期管理工作。几年来,该大队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以党风促队风,着力打造过硬民警队伍,有效提高民警的岗位认同、职业自信和岗位自信。强化纪律作风观念,严守法纪红线,民警素质得到提高。大队采取精细化管理方法,强化戒毒人员管理工作,严格落实面对面管控,规范执行“双人双岗”值班制度;加大“双违”物品排查力度;构建戒毒人员评估模式,制定科学的戒毒人员的考评办法,提高戒毒人员戒治信心。注意规范生理脱毒方法,不断创新教育戒治模式,合理配置警力,确保戒毒人员生理脱毒期安全平稳;对患重大传染性疾病的戒毒人员进行有效隔离,有效防止交叉感染事件发生。整理编辑《入所教育三十天》内部教材,从法律常识、毒品认知、国学讲堂、医疗常识、文化常识等方面教育戒毒人员。采取准军事化日常管理模式,从纪律、体能、文化等多方面着手,开展了队列训练、手语操、舞步操、法律法规、性病艾滋病常识等多门课堂化教育,工作经验在全省推广。注意加强禁毒戒毒宣传,积极投身志愿者服务工作,走进街道社区、高校开展现身说法等活动,营造了禁毒人人有责良好舆论氛围;积极探索自愿强制隔离戒毒新模式,与多名社会吸毒成瘾人员签订自愿强制隔离戒毒协议,取得良好效果,连续五年实现安全管理零事故。该大队2011年被吉林省司法厅评为“先进基层党支部”,2015年被共青团省直工委评为“青年文明号”,2016年被吉林省司法厅评为“吉林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大队”。
(三)珲春市司法局简要事迹
珲春市司法局现有干部职工54人。珲春市司法局以加强队伍建设为抓手,在服务稳定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是履职能力全面提升。采取每季度一次专题讲座、一次社会实践、一次交流心得体会的“三个一”做法和观摩、轮岗、挂职、岗位练兵、封闭军训、业务考核等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以每人一张服务卡、一本民情日记、一本工作纪实、一个服务网点、一面机关廉政文化墙的“五个一”打造了服务型司法行政队伍。二是办公环境全面升级。拥有5000平方米独立产权的办公大楼,局机关和司法所均实现了办公、交通现代化、各项工作规范化。三是业务建设成就斐然。人民调解以整合军警、大学生村官、机关干部、志愿者、行业五种资源,织密了调解网,调解成功率达98%,激化率为零;建立了规范化社区矫正中心,以“隐形高墙、心灵净化、关爱帮扶、行为改造和一所一品”五项工程建设,实现了重新犯罪率和戒毒复吸率为零,安置帮教率100%。实现了法治宣传全覆盖,成功举办了全市法治文艺汇演和首届“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法律服务以“风险防范工程、护航工程、阳光工程、维稳工程和依法决策工程”五大工程,建立了覆盖全市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150个企业及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联系点,助推和保障了全市经济发展。2008年,该局被省司法厅记集体二等功;2010年,该局被司法部记集体一等功;2013年,珲春市法律援助中心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2015年,珲春市司法局敬信司法所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司法所。
(四)刘向武同志简要事迹
刘向武,男,49岁,中共党员,现任吉林省四平监狱监狱长。刘向武同志自2013年担任监狱长以来,不断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信念、团结务实,着力化解主要矛盾,破解重大难题,经过三年努力,省四平监狱整体工作实现了跨越式发展。2013年9月,监狱所属水泥企业全面停产。部分职工因不理解政策到省政府和省监狱局上访,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刘向武同志带领全体民警通过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逐级包保,合理制定安置措施,依法落实工资待遇等,有效化解了矛盾。到2014年1月14日,343名职工全部与监狱企业签订了合同。为确保监狱整体搬迁前的安全稳定,刘向武同志制定了多项措施,以“零容忍”的态度大力清缴违禁品,彻底杜绝主要违禁品。全力推进规范化管理,狠抓“两个一日规范”的落实,改造风气明显好转。不断提高狱内侦查能力,牢固树立情报导侦理念,努力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建立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责任落实制度,实现了监狱的持续安全稳定。刘向武同志带头,班子其他成员积极响应,坚持深入一线,以高度负责的工作作风狠抓落实,带动中层干部办实事,推动全体民警抓落实。他坚持从严治警,落实从优待警,增强民警执业荣誉感、归属感。他带领全监民警,通过改建车间、加大项目引进力度、优化产品结构、创新管理模式等,年产值由2013年的1009万元,增至2015年的2305万元。2016年,面对种种不利因素,上半年完成产值1230万元。2012年,刘向武同志被吉林省监狱管理局记个人三等功。
(五)张兴洲同志简要事迹
张兴洲,男,43岁,中共党员,现任长春市奋进强制隔离戒毒所教育科科长。他勤于学习,善于钻研,担任心理教师时,设计筹建全省第一个心理矫治中心,提出“一船双桨”心理矫治新模式,全省推广了经验。担任教育科科长后,张兴洲在国内首个建立“劳教工作警务室”,实施“10+1”素质教育、“学员家长学校”等创新模式,多项教育工作全省介绍推广经验。2014年,单位工作转型,选派民警协助开展社区矫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戒毒所则承担对全市社区矫正重点人员开展集中教育培训工作。张兴洲推动建立了以规范化制度建设为基础,专业化师资队伍建设为保障,精品化教学和精细化运行为主旨的“五项教育”模式,形成了具有长春特色的社区矫正人员集中教育培训新模式,多地参观学习,多家媒体多次进行宣传和报道。2016年,他被借调开展扶贫工作,推动建立了“3381”脱贫帮扶模式,得到各级好评。他善于钻研,曾独立编写全省第一本心理矫治内部教材,多篇论文在部、省、市发表或获奖。他还经常到大、中、小学开展义务法治和心理讲座,他加入了省心理咨询师公益志愿者团队,义务帮助弱势群体做心理辅导。2008年被省司法厅记个人二等功,被长春市委宣传部、总工会授予“王洪军式好职工”荣誉称号,2011年被长春市委政法委评为“长春市十大政法英杰”,2011年被长春市委政法委评为“长春市社区矫正工作先进个人”,长春市委组织部、宣传部专题栏目和社会媒体多次报道他的事迹。
(六)杨志全同志简要事迹
杨志全,男,51岁,中共党员,现任桦甸市司法局局长。几年来,杨志全同志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做到“三个精准”抓普法,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做到“对象精准”,抓乡情村情,做到“内容精准”,抓重要时间点,做到“时间精准”。他着力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桦甸市连续荣获全国“五五”、“六五”普法先进市称号。杨志全同志认真抓好人民调解工作,成立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228个,“百姓说事点”288个,年均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500件以上,调解率100%,成功率98%以上。《桦甸市狠抓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成效明显》的经验做法被省司法厅上报国办,并在全省推广;桦甸市司法局2012年—2015年连续三年被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评为“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集体”。杨志全同志积极探索“一二三四”工作模式,开展法律服务工作。“一个目标”,以政府主导、财政支撑为目标,每年财政投入150余万经费确保法律服务优质运行。“两个平台”,一手抓实体平台,建立市乡村三级机构,一手抓网络平台,打造互联网+法律服务。“三个统一”,在全市法律服务站统一工作职责、办公地点和运行方式,全面推进法律服务站规范运行。“四个融合”,坚持把法律服务与法治宣传教育、基层法治建设、民生工程、打造法治政府相结合。杨志全同志2012年被省司法厅评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2012年被省司法厅记个人二等功;2008—2015年度连续八年被桦甸市委市政府评为“全市优秀领导干部”。
(七)胡明仁同志简要事迹
胡明仁,男,55岁,中共党员,现任辽源市国信公证处主任。胡明仁同志1983年大学毕业后,从长春来到当时工作生活条件艰苦的辽源市公证处工作,由于工作条件艰苦,与他一起分配到辽源的大学同学相继调回省城工作,年迈多病的父母多次劝他调回省城工作,但他考虑到辽源公证力量薄弱毅然选择了坚守,在公证岗位一干就是32年。无论在什么岗位,他都兢兢业业,不怕吃苦,不计个人得失,奉献在平凡的岗位上。由于多年来长期繁重的工作,胡明仁同志患上了颈椎病等多种职业疾病。为了不影响工作,他没把疾病放在心上,继续奋战在公证工作岗位上。后来胡明仁同志颈椎病情加重,如不及时治疗会导致瘫痪。2014年9月他做了颈椎手术,只休息了一个月,就回到了他所热爱的公证工作岗位上。胡明仁同志结合工作实践,就公证参与解决信访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并提出了建设性意见,通过公证解决了许多疑难的信访案件。多年前由于群众的法治观念不强,买卖房屋时不签合同,不及时办理产权过户。近年来,由于房屋价格上涨和房屋动迁等原因,群众要求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于找不到当时出卖房屋的当事人,产权部门无法办理产权过户。胡明仁同志主动与产权处领导研究协商,在全省率先开办了房屋买卖事实公证,解决了160多户群众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问题,维护了社会稳定,得到了产权部门和辽源市政府的认可。32年来,胡明仁同志办理各类公证事项数万件,没有出现过一件错证和假证。2015年,胡明仁同志被中国公证协会评为“全国优秀公证员”。
(八)赵大华律师简要事迹
赵大华,男,59岁,现任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主任。赵大华律师具有很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在服务经济发展、法律援助、律师党建、参政议政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他积极为吉林省和长春市多项重大经济建设项目和各类大型展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积极参加五大工程助推民营经济发展。他在农民、特困职工的法律援助上做出突出贡献,一是成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安排10名律师专门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二是积极承担省三农法律服务援助中心工作,办理涉农法律援助案件;三是与省总工会签订法律顾问协议,设立省总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承担各类职工法律援助。他还带领所内律师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积极参政议政,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他拥护党的领导,高度重视律师所党建工作和律师文化建设,1995年率先在合伙所中成立了党支部。21年来,大华所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律师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赵大华和他带领的团队不断发展进步。2011年,赵大华律师被全国总工会、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授予“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称号,被全国总工会授予“五一劳动奖章”;2015年,赵大华律师被吉林省司法厅记个人一等功;2016年,赵大华律师荣获司法部“第五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大华所也多次荣获司法部“全国法律援助先进单位”、“全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先进集体” 、“全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示范点”、“全国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成绩突出律师事务所”、吉林省政府 “全省农民工工作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
吉林省公务员局 吉林省司法厅
2016年1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