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省专家服务中心,省律师协会、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规范律师、公证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根据我省律师、公证工作的实际情况,如申报人没有继续教育登记证或登记卡,但2012年度已年检注册,可提供律师、公证执业证中2012年度年检注册页复印件,并由推荐单位盖章。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