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吉林省司法厅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部署动员公共法律服务机构积极行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迅速反应,贯彻落实防控要求
省司法厅于1月29日下发了《吉林省公共法律服务窗口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要求全省各公共法律服务机构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发挥职能作用。文件第一时间通过办公网络和微信工作群传达到全省各市(州)司法局和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各市(州)司法局结合本地党委政府要求和法律服务机构实际情况,层层部署落实。长春市司法局、长春市公证协会随即印发了《关于做好长春市公证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松原市司法局印发了《松原市司法鉴定机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方案》。公共法律服务管理部门建立联络员和零报告制度,形成扁平化传导体系。长春市司法局指定法律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为联络员,白城市司法局确定法律服务机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手机24小时开机,实行服务机构人员健康状况“零报告”制度,坚持时时掌控、动态监控,确保信息畅通,上传下达及时、高效。各法律服务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布法律服务事宜。如省法律援助中心、省信维公证处、辽源市法律援助中心等单位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小组,明确防控措施。长春市仲裁委员会在网站发布公告,将春节后延期开庭、场所防控等事宜告知当事人。吉林市江城公证处29日通过各类媒体发布公开信,公布便民热线电话,到31日已接听咨询电话150余次,接受预约40余件。
二、严密布防,搭建周密防控体系
法律服务机构是人员聚集场所,各市(州)司法局和各法律服务机构结合行业特点,在保障法律服务不间断的基础上,严密布防,努力确保法律服务机构场所和人员安全。建立场所安全防控体制,认真落实防控措施。如吉林市法律援助中心、辽源市法律援助中心等单位张贴提示性标语,引导来访人员佩戴口罩;划分检测区域,配备电子测温计,对来访人员进行测温;加强服务场所通风、消毒,保持环境卫生;制定人员密集时的疏导预案,避免人员过度聚集和长时间聚集。加强人员管理,配合全省防控工作。全省法律服务机构要求法律服务工作者减少外出活动、规范佩戴口罩、尽量避免召开会议、培训等各类聚集活动;积极配合卫生、社区等查访工作,发现身边有疫情风险时,主动按程序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引导家人和身边群众正确认识疫情,不信谣、不传谣,做积极传导正能量的表率。结合行业特点,做好重点领域的防控工作。长春市司法局特别强调,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尸检时,没有配备防护服不得进行。吉林市司法局要求涉及法医病理、法医物证、法医毒物的2所司法鉴定机构制定严密的防护方案,妥善处理鉴定样本。
三、积极参与,构筑法律服务网络
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减少人员聚集的要求,全省公共法律服务机构结合工作实际,借助网络、电话等现代通讯手段,重新构筑疫情防控期间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及时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为人民群众提供足不出户的公共法律服务。充分运用“12348”吉林法网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网上受理和预约系统,充分运用“12348”热线电话和“0431—81120000”仲裁热线电话的咨询功能,积极宣传、引导人民群众利用电话、网络形式获得法律服务。长春市司法局充分运用“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方式”为疫情防控提供坚强法律服务保障。长白山司法局通过启动“天池和”网络服务系统,使群众足不出户即可通过手机得到专业的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国内公证等服务;前郭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通过公共法律服务微信平台、热线电话和心理咨询(支持)服务电话,积极应对疫情提供法律服务。积极宣传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反映诉求、依法处理问题。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头条等网络平台及横幅、标语、公开信等方式积极宣传疫情防范措施,通过法律服务网、“12348”热线平台在春节放假期间为人民群众提供不间断的法律咨询和指引。长春市司法局自1月28日起在“常思轩”公众号上连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法律法规知识问答”,吉林市法援中心积极引导群众配合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防疫工作,对疫情灾害期间所涉及的30个罪名开展宣传,引导人民群众凝聚共识,依法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开通疫情防控法律服务“绿色通道”,提供特定法律服务。对涉及疫情防控工作的法律服务需求优先受理、优先办理。对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的法律服务要求,及时回应,及时组织专家团队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长春市公证机构对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工作者、军人、政法系统干警、新闻工作者、志愿者群体、患病群众及其家属提供免费公证咨询,并积极为当地党委政府、医疗机构及疫情防控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保全证据、现场监督等公证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