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顶层设计和战略擎画,为以法治保障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指明了方向。作为全面依法治省办的运转中枢,一是要始终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全面推进学习宣传、研究阐释、贯彻落实各项任务落地落实;二是着眼进一步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健全完善省委依法治省办议事协调运行机制,有效提升办事机构职能作用发挥;三是谋深谋精谋实“十五五”时期吉林省法治建设工作布局,统筹推进新时代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四是深入践行法治为民宗旨,宣传法治实践、推动解决民生难题,努力使公平正义在群众中更加可感可及。
——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处长 张奇峰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深入分析“十五五”时期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对未来五年发展作出顶层设计和战略擘画。厅办公室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会精神上来,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学习领会“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重大原则、重大战略任务和根本保证,准确把握省司法厅党组关于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举措,围绕办公部门服务发展、服务决策、服务落实的核心职能,进一步履职担当,想在先、干在前,做到领会精神深、建言献策准、督办落实严、反馈情况实,确保厅党组部署的各项任务落实落地,为推进“十五五”时期吉林省司法行政系统各项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吉林省司法厅办公室主任 李 奇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顶层设计和战略擘画,鼓舞人心,催人奋进。作为一名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将深刻学习领会“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重大原则、重大战略任务和根本保证,贯彻落实全会关于法治建设的战略部署,立足职能,担当作为。一是做好编制规划起草工作,把社会期盼、基层经验等吸收到规划编制中,增强法治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主动性和实效性。二是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组织参与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积极推动我省法治政府建设实现率先突破。三是统筹规范调研工作,通过强化调研实效,推动调研工作提出针对性、指导性、操作性强的意见建议,为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理论支撑。
——吉林省司法厅法治调研处处长 刘竹青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未来五年发展作出顶层设计和战略擘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科学指南和重要遵循。我们要以全会精神为指引,常抓深学细悟,紧抓贯彻落实,立足职能职责,积极担当作为。《建议》提出的“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等战略任务,我们将在工作中找准切入点与着力点,用好法治督察这一重要抓手,紧盯党政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与法治述职,加强对领导干部依法办事情况监督检查,健全完善综合性法治评价工作机制,督促推动全面依法治省各项任务落地落实,以奋进之姿助力全省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吉林省司法厅法治督察处处长 吕海清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也为做好“十五五”时期各项工作提供了有力遵循。做好行政立法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准确理解把握全会精神实质,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积极推进重点领域立法,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坚持开门立法,突出地方特色,推进立法工作精细化,扎实细致做好立法工作,充分发挥立法引领推动作用,为吉林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吉林省司法厅立法一处处长 刘纪伟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多次提到“高质量发展”,从政府立法工作实践来看,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对保障良法善治,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高质量法治护航吉林高质量发展,必须筑牢政府立法这一根基。我们通过构建“1+1+N”立法审查工作机制,有效提升立法工作规范化水平;通过建立基层联系点与专家库,畅通民意、汇聚智慧,使立法更接地气、更具实效;通过深化与省人大的协同联动,提前介入,及时解决立法堵点;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探索“小快灵”“小切口”立法,显著提升立法质效,力求每一项立法都精准服务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起点,我们将继续强化使命担当,以更科学的机制、更优质的立法供给,为吉林全面振兴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在全面依法治省实践中展现新作为。
——吉林省司法厅立法二处处长 孙忠明
全会提出,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要做好维护稳定工作,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加强社会治安整体防控。按照这一要求,我们将压实社区矫正工作主责,统筹把握与教育改造、安置帮教、纠纷化解、法治宣传五项工作的关系,将社区矫正深度嵌入社会治理大格局,为平安吉林建设注入强劲法治动能。一是坚持教育为主,强化矫治教育,筑牢思想防线,抓实心理矫正,打造社区矫正良好生态。二是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社区矫正工作深度融合,主动介入、精准化解,从源头上消除社会风险,织密平安吉林防护网络。三是全面加强社区矫正队伍专业化建设,搭建教培一体化研修基地,强化理论研究、人才培养、能力提升,夯实基层治理工作人员履职根基。
——吉林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 赵鸣雷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必须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全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将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聚焦司法行政戒毒系统“一体两翼”战略布局,切实以戒毒工作现代化护航吉林高质量发展。一是“优布局”,科学统筹全省戒毒资源,优化戒治区域功能配置,不断提升整体效能。二是“拓职能”,主动将戒毒工作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不断拓展服务社会职能,为建设平安吉林法治吉林贡献戒毒力量。三是“活场所”,科学整合戒毒场所,盘活用好场所资源,利用闲置场所建立禁毒(戒毒)警示教育基地、社戒社康指导中心等,使场所使用率得到最大化提升。四是“稳队伍”,做好干警思想引导,强化大局意识,着力锻造一支对党忠诚、业务精湛、担当奉献的过硬戒毒铁军,为履行职责使命提供根本保证。
——吉林省司法厅戒毒管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王盛南
在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战略机遇与风险挑战交织并存的历史节点,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胜利召开,为我们扬帆远航注入强大信心和力量。“十五五”规划建议以“六个坚持”为原则,从十三个领域五十五个方面作出系统部署,擘画了未来五年发展蓝图。省司法厅合法性审查处要以全会提出的“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为航向,聚力为省政府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政策文件把好关、守住口,以法治力量护航高质量发展,为我省“十五五”规划落实落地做好法治服务保障。
——吉林省司法厅合法性审查处副处长 李 针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是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上举行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对“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顶层设计和战略擘画,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把中国式现代化宏伟事业不断推向前进明确了方向和路径。作为一名行政复议工作者,我们要坚定不移沿着党中央指引的方向奋楫笃行,不断完善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在具体办案中,我们既要讲法律智慧也要讲政治智慧,让每一个执法司法活动都有灵魂,让每一个办案人员都肩负起引导社会的责任,通过我们的工作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人民情怀体现出来,通过办案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风尚、把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落到实处。
——吉林省司法厅行政复议应诉一处处长 张黎明
通过学习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使我深受鼓舞,特别是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会通过的《决议》、公报等文件,让我充分认识“十四五”时期我国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和宝贵经验,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工作中我们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悟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准确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坚持“复议为民”办案理念,积极化解行政争议,切实高质效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不断提升行政复议监督和治理效能,为吉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吉林省司法厅行政复议应诉二处处长 王胜夫
风帆正满,征途如虹。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为未来五年的发展作出顶层设计和战略擘画,会议作出“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加强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等重大部署,不仅为法治中国建设擘画了蓝图,更让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找到了清晰的行动坐标。我将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全会精神为指引,把“复议为民”的初心融入每一件案件,高质高效办好复议案件,用心用情实质化解纠纷,做实做细行政复议监督,推动更多矛盾纠纷在源头化解,力促案结事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复议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用法治为“十五五”规划蓝图护航,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为接续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法治力量!
——吉林省司法厅行政复议应诉三处处长 闫春梅
法治是高质量发展的基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必须在司法行政实践中强化担当、积极作为。一要优化制度供给。聚焦完善行政执法制度体系,持续健全政府督查、法治督察、行政复议、审计等与行政执法监督同频共振的工作制度,为改革发展提供稳定的制度预期。二要释放制度红利。着力推动《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工作制度》、《吉林省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等重要制度落地见效,切实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三要激发制度动能。持续强化制度执行力,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为吉林全面振兴实现新突破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吉林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处处长 宋 钢
来源:吉林省司法厅政治部(警务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