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集中专题培训的通知》(吉组明字[2015]25号)要求,为切实抓好《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学习贯彻,省司法厅决定在省直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集中专题培训,具体方案如下。
一、培训目的
《准则》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在党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实施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通过集中专题培训,引导省直司法行政系统党员干部原原本本地学习《准则》和《条例》原文,逐字逐句地消化理解、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准则》和《条例》的背景意义、科学内涵和各项规定,贯彻实施好两项党内规则,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为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内监督,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二、培训对象及分工
集中专题培训对象为省直司法行政系统全体党员干部,集中专题培训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工负责、分层次组织实施。省司法厅负责厅机关党员干部;省监狱管理局机关、直属单位、省直监狱正处级领导干部、调研员;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正处级领导干部、调研员;省直戒毒所正副处级领导干部、调研员、副调研员;厅直单位(含厅长白山司法局)正副处级领导干部、调研员、副调研员的集中专题培训。省监狱管理局负责省直监狱系统党员干警的集中专题培训。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负责本院党员干部职工的集中专题培训。厅戒毒局负责省直戒毒系统党员干警的集中专题培训。厅直属单位负责本部门党员干部的集中专题培训。
三、培训安排
省直司法行政系统集中专题培训工作从2015年12月下旬开始,到2016年1月底前结束。
省司法厅集中培训分两期进行,每期半天。第一期2015年12月下旬举办,培训对象为厅管正处级领导干部(含调研员)。第二期2016年1月上旬举办,培训对象为厅机关副处级及以下公务员、厅直属单位副处级领导干部、副调研员。培训采取专题报告会的形式进行,聘请省纪委领导或专家作专题辅导报告。省监狱管理局、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厅戒毒局、厅直单位的培训自行安排,方案报省司法厅组宣教育处。
四、有关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定集中专题培训实施方案,抓好工作落实。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纪律教育的有效方法和途径,结合工作实际采取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集中培训、在职自学、研讨交流、网络学习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工作,通过撰写理论文章、组织知识竞赛、专家访谈、召开研讨会、开办专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和知晓率,努力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
2、实现培训全覆盖。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重要意义,把集中专题培训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相关部门要高度负责,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力求全员参加培训,确保培训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3、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要引导各级党员干部,对照有关要求认真查找理想信念、工作方法、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自觉践行《准则》和《条例》,使学习培训的过程成为不断加强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的过程。
4、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做出表率。各级党委理论中心组要组织对《准则》和《条例》进行专题学习,深入研讨交流,形成一批高质量的体会文章,以实际行动推动《准则》和《条例》学习培训工作不断深入。
各部门、各单位要将集中专题培训开展情况于2016年1月底前报省司法厅政治部组宣教育处。
联系人:李丽;电话:0431-81330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