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作

白山市多措并举推进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日期:2016-12-01 0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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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山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于2014年8月成立,共有专职调解员4人,文书档案员1人。两年来,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协助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为纲领,以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原则解决医患双方的矛盾纠纷为工作着重点,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通过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积极调解医疗纠纷,维医疗秩序稳定,为创建“平安和谐白山”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强化组织建设,夯实医调工作基础

    白山市委、市政府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高度重视,作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重点来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为我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的白山市医疗纠纷调解领导小组,并下设了由综治办牵头的工作机构。二是成立调委会,选聘专职调解员。白山市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规定,指导调委依法设立确保调委会达到设立法定化、名称规范化、印章规范化、备案规范化标准备案程序选聘的人民调解员进行严格把关,要求调解员具有一定的专业能力,能够胜任调解医患纠纷工作。经过严格选拔,最终选聘卫生、司法行政、公安、部队等部门退休转业的4名老同志担任专职调解员,选聘1名年轻同志负责文书和档案工作。三是创新调处保障机制。从2015年10月起,引入第三方市场化医疗调处机制,由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确保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工作的有序开展。

    年来,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已经探索形成了由党委政府推动、政法综治牵头、司法卫生部门搭台、其他部门配合、保险经纪第三方介入以及保险公司赔偿支撑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新机制。

    二、强化制度建设,规范医调工作行为

    在工作实践中,为使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白山市司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吉林省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标准》和白山市综治委《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建设的意见》要求,指导市医调委先后制定并完善了涵盖医调纠纷调解工作相关制度,包括《来访接待制度》、《调解指南》、《调解原则》、《回避制度》、《重大医疗纠纷集体分析制度》、《疑难纠纷聘请专家分析评估制度》、《过激纠纷请示、报告制度》等,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并为市医调委提供规范调解文书格式样本,市医调委根据调解文书格式样本,印制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接待登记表》、《调解申请书》、《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纠纷受理调解通知书》等文书,建立了各类接待、受理、登记台帐,促进工作规范开展。同时,白山市司法局将市医调委的调解员纳入到全市的人民调解员培训当中,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技能培训和业务提升培训。市医调委聘请相关专家,定期开展医学知识、理赔常识等各方面知识的学习,注重调解人员业务能力和调解技能的提高。

    三、强化机制建设,完善医调工作体系

    一是建立调解引导机制。在事前宣传引导方面,把人民调解的原则、独特优势、调解员名单、调委会的地址和联系方式逐一公示,实现调解关口前移,就地开展调解工作。同时广泛开展针对性宣传,让医患双方当事人了解、信任人民调解,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在事中调解方面,根据当事人平等自愿、尊重诉权的原则,保持第三方的公正立场,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结合当事人特点、纠纷性质、发展趋势等情况,运用多种方式,开展调解工作。在事后服务方面,主要是加强医疗责任保险理赔机制,全面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发生医疗纠纷时,对医患双方达成人民调解协议的,协调保险公司,严格按照调解协议书确定的赔偿金额,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理赔,以确保患方合法权益。二是建立联调联动机制。在市司法局的沟通协调下,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与法院、公安、卫生、医院、法律服务等部门之间的衔接、充分发挥多部门协作优势。三是建立纠纷预防机制。建立了调解工作分析制度、调解信息通报制度、纠纷排查预警制度。将调解处理完毕的案件及时通报给医院,使医疗机构能够有针对性的进行纠纷预测,指导医疗机构完善防范措施,使之做到“发现在早、化解在小”。是建立应急现场处理机制。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做到遇有紧急情况,能迅速出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了解情况,稳定事态,努力把纠纷从院内引到室内,使纠纷尽快走上正常解决途径。

    四、注重情理结合,妥善化解医疗纠纷

    在工作实践中,白山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采取法、理、情相结合的方式,特别是针对过激纠纷案件,调解员不回避、不退缩,晓之于理、动之以情,用真心去感化。运用专业知识、科技手段和信息技术开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使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在医疗纠纷调解中起到“减震器”、“隔离带”、和“防火墙”的作用。

    2016年1月10日21时28分,白山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接到电话,某医院刚发生一起医疗纠纷,患者死亡,家属讨要说法,拒不移走尸体,请医调委过来调解。接到电话后,市医调委立即赶到医院,表明身份并经医患双方同意后,了解了事情经过。原因是已故患者在1月2日用药过程中,护士误将泵注普硝纳由每小时3ML调至13ML,患者及其家属知道此事后,向医生提出异议,并说明患者出现剧烈头痛,恶心呕吐,要求停用此药。但医生认为不应停止,仍然继续用药。经过8天的治疗,患者病情逐步加重恶化,于1月10日19时30分死亡,医患双方产生纠纷。医方认为患者系死于心肾功能衰竭,感染性休克,是自身疾病所导致,与当时用药过量没有因果关系;患方则认为就是用药过量且连续使用300多小时,导致氰化物中毒死亡。患者家属要求医院给予赔偿50万元,医院研究后,只同意给予5000元的人道补偿,其他费用一概不予承担。随后矛盾不断升级,死者家属聚集许多人员,尸体停放在病房坚决不同意移走,并扬言在规定时间内不给予满意答复就要采取过激行为。针对这种情况,市医调委的调解员首先想到的就是怎样尽快稳定家属情绪,阻止事态扩大,冷静处理好此事。在调解协商过程中,调解员为表达对死者的哀悼,向死者三鞠躬,其家属深受感动,由于调解员用实际行动先拉近了与患者家属的关系,逐步取得了信任。经过近5个小时的耐心反复协商,患方终于同意把死者移至殡仪馆,所有人员撤离医院,没有发生意外冲突和过激行为。在接下来解决赔偿问题过程中,经10余次面对面、背靠背的协商,最后医调委引导双方进行了司法鉴定,定为各占50%的责任,医院赔偿患方9.1万元,圆满解决了这场纠纷。

    白山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起至今,共受理案件54起,达成赔偿及和解协议的50起,调赔金额为125.88万元。调转诉2件。接待来访咨询193人次,接听咨询电话267人次,应急出现场18次。经市医调委调解的医疗纠纷,没有调后续访续闹案件,有效地化解了医患之间的矛盾,使人民调解组织在各方面的满意度不断提升

                                (白山市司法局 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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