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形势、新常态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提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管理水平,提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能力、服务质量和职业操守,长春市司法局于10月28日举办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培训班,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及县(市、区)司法局主管科长135人参加了培训。培训由市司法局基层工作指导处处长何涛主持,李长春副局长做开班动员讲话。
李长春副局长在动员讲话中回顾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发展历程,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在服务经济、服务民生、服务基层等方面取得的成绩予以充分肯定。同时也指出了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在服务意识、案件受理、自身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是肯定成绩,正视现状,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农村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方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不断提高服务社会水平。做到面对成绩不骄傲,遇到问题不回避,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以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过硬的业务能力,迎接新时期带来的新挑战。二是整顿行风,强化管理,推进规范化建设进程。要进一步提高行业自律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健全运行机制,严格奖惩机制,确保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实现良性发展。三是强化学习,更新知识,全面提高自身素质。要保持良好的进取和学习姿态,进一步充实知识、拓宽视野,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努力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形势需要,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何涛处长通报了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现状,分析了当前形势和存在问题。对下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宣布成立长春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筹备委员会,开启了成立协会各项筹备工作。会上还下发了《长春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年度考核标准》(征求意见稿),拉开了加强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规范化管理的序幕。
培训班邀请了省司法厅基层处同志就如何加强基层法律服务规范化建设进行详细解读。长春市律师协会会长田大原律师、吉林行远律师事务所盖天宝律师讲授了民事诉讼技巧和证据运用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南关区常春基层法律服务所、榆树市市区基层法律服务所就如何办好基层法律服务所在会上进行经验交流。
参加培训的法律服务工作者纷纷表示,本次培训开启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新篇章。大家通过学习,既更新了法律知识,也提高业务能力。通过搭建平台,达到了互通有无、取长补短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