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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司法厅深入推进“人民调解防护网”工程“百姓说事点” 民间矛盾纠纷“零激化”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13-03-01 11: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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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调解防护网”工程、“百姓说事点”和民间纠纷“零激化”行动(简称“一网一点零激化”)是司法行政系统化解社会矛盾,反映社情民意,服务保障民生的重要平台,是司法行政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载体,也是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已经列入省政府重点工作。“一网一点零激化”实施以来,收到了良好效果。为深入推进“一网一点零激化”,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建设平安吉林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司法行政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以“强基固本筑防线”为主题,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创新社会管理为重点,以“一网一点零激化”为抓手,全面实施人民调解组织社会化、调解队伍专业化、矛盾排查常态化、纠纷调解法治化、调解机制规范化建设,整合基层司法行政系统资源,组织、指导和调动人民调解员和“百姓说事点”信息员,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民情信息收集传递、民生问题反馈联络等工作,着力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效能,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建设平安吉林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人民调解网络建设实现新突破。在全省形成以县(市、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中心)为龙头,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为骨干,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以“百姓说事点”为延伸,以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为补充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调解组织网络。 

    (二)“百姓说事点”建设取得新突破。全省建“点”数达到1.5万个,覆盖全省村屯、社区,变从“听百姓说事”到“为百姓办事”,力争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零激化”行动取得新突破。在全省力争有98%的村、社区实现无因民间纠纷激化引发刑事案件、非正常死亡事件、群体性上访事件和群体性械斗事件。 

    三、工作内容 

    (一)调解组织向社会化拓展。开展人民调解组织调整、充实、整顿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县(市、区)为单位,认真摸排本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分布情况,开展调整、充实和整顿工作,配齐配强人民调解员,并进行登记造册,持证上岗。大力推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把人民调解工作向交通、医疗、物流、林业、劳动争议、互联网、国有大中型企业等重点行业或专业领域,向流动人口聚居区、工业园区、集贸市场、物业小区、旅游区等重点区域,向基层法院及派出法庭、检察院、公安派出所、消费者协会、信访等部门延伸,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数量同比增长5%。积极推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无缝对接。今年下半年省厅要适时召开全省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问题,努力化解社会热点难点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 

    (二)调解队伍向专业化发展。探索建立专职人民调解员制度。在全省积极推广利用政府出资购买服务拓展人民调解队伍专业化的有益探索模式,积极为行业性、专业性和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配备专职调解员。建立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聘请退休公务员、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以及医师、司法鉴定人、高校教师等专家、专业技术人才、社会志愿者加入人民调解员队伍,优化基层调解组织人员的配置,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服务质量。建立人民调解员专家库。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人民调解员专家库(专家库包括各类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聘请的调解人员、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省级人民调解能手等),着力建设一支专业化、社会化的人民调解员队伍。探索建立“人民调解超市”。将专家人民调解员姓名、简介公开,由当事人自主选择,为基层群众提供“定制式”人民调解服务。 

    (三)矛盾排查向常态化开展。建立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坚持日常排查。司法所要指导和组织村(社区)调解组织和“百姓说事点”信息员做好日常排查,能调处的及时调处,调处不了的及时收集上报司法所及有关部门。坚持定期排查。指导和组织司法所、乡镇人民调解组织每半月进行一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每月调度一次情况,坚决防止重大矛盾纠纷漏查漏报。坚持专项排查。要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重要节点组织专项排查,对排查出的易激化重点事、重点人集中搞好摸底,与有关部门积极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化解。  

    进一步推进“百姓说事点”建设,延伸人民调解工作触角。在小卖店、彩票站、文化站(院)等固定“说事点”建设的同时,加强在集贸市场、健身点、公园、广场等群众聚集的地方建立流动“说事点”,配备“流动调解车”等必要的流动设施。为百姓搭建更多的社情民意反映的平台,在“点儿上”化解民间矛盾纠纷,收集和反映百姓实际困难和问题。 

    (四)纠纷调解向法治化迈进。要完善信息收集、分析、报送制度。对各类矛盾纠纷信息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处理人民调解工作在矛盾纠纷排查、受理、分流、移交以及在调解工作中遇到的各种疑难问题,以及时到位的协调措施,实施联调联动。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服务资源优势。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组织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机构和人员,深入社区、深入村(屯),为群众提供“菜单式”法律宣传讲解,解答生产生活中涉法问题,参与调解涉法涉诉等疑难复杂纠纷,指导调解协议书制作,变事后调处为事先预防,变被动调解为主动化解,变以情以理调解为情、理、法并重调解,把调解的过程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课堂和阵地,达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目的,使“有纠纷,找调解”的理念深入人心。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努力实现民间矛盾纠纷“零激化”。做到矛盾纠纷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化解,切实将大量的民间纠纷解决在基层,将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要以县(市、区)司法局为单位,每半年将实现民间矛盾纠纷“零激化”的村(社区)数量上报市(州)司法局,市(州)司法局汇总后上报省司法厅。 

    (五)工作机制向规范化运行。全面做实“六统一”,即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印章、标识(徽章)、工作制度、工作程序、文书格式六统一;全面做好“六规范”,即人民调解工作流程、协议制作、登记、记录、档案、统计报表六规范;建立完善“五项制度”,即学习培训、社情民意分析、重大纠纷集体讨论、重大疑难纠纷报告、档案管理制度五项制度,形成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体系。抓好人民调解场所文化建设。在人民调解室悬挂人民调解徽章,张贴标语,营造团结、和睦、文明、礼让的调解氛围;将调解员姓名、调解范围、调解原则、工作程序、工作制度与纪律、当事人权利与义务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人民调解员在开展调解工作时,须佩戴人民调解员徽章,做到文明礼貌、举止大方、工作有序。全省“百姓说事点”实行标牌、记录本、工作流程“三统一”,做到提示板、图书角“两规范”,做好“一选拔”即选拔好“百姓说事点”信息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一网一点零激化”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维稳品牌,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看家本领,认真部署,精心组织,落实责任。要深入基层,广泛开展调研,强化督查,注重发现、培养、树立典型,发挥典型示范、引领、带动作用。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推进工作方式方法,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总结好做法、好经验,形成工作特色,打造工作亮点和品牌。要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提升人民调解公信力。 

    (二)整合资源,形成合力。要整合司法行政内部资源,组织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机构与司法所开展对接,为“百姓说事点”配备专业法律服务人员,为群众“零距离”宣传讲解法律知识、解答法律咨询,为群众排忧解难。注重整合外部资源,协调综治、公安、检察、法院、信访等有关部门,通力配合、联调联动、协同工作,共同解决涉法、涉诉问题和民生诉求。按照有利于矛盾纠纷化解、有利于发挥职能作用的原则,加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夯实矛盾纠纷化解平台。 

    (三)加强培训,强化指导。县(市、区)司法局对辖区内人民调解员和“百姓说事点”信息员把好“选拔关”的同时,定期开展政治业务培训,重点加强党的方针政策、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人民调解文化和人民调解协议书制作等基本知识培训学习,提高他们发现、收集和反馈矛盾纠纷信息的能力和调解技巧。司法所要定期到村(社区)调委会和“百姓说事点”上加强指导,定期召开调度会,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加大资金投入,提供有力保障。县(市、区)司法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完善人民调解“以案定补”、“以奖代补”激励保障机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保障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的落实。要向“百姓说事点”投入必要的保障资金,调动广大信息员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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