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吉林省司法厅举办全省行政执法监督业务培训,深入学习《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系统解读《条例》的核心要义和操作流程,并对宣传贯彻《条例》进行工作部署。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梁向东作专题授课。
培训指出,《条例》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行政法规,它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迈入了全面法治化、规范化、体系化的新阶段,在行政执法监督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这不仅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建设要求的集中体现,更是坚持法治为民宗旨、充分保障企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生动体现。《条例》首次从法律层面系统回答了“谁监督、监督谁、监督什么、如何监督、监督结果的运用与处理”等核心命题,构建起“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的制度闭环,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培训强调,全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要锚定目标任务,切实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重点抓好四方面工作:一是强化学习宣传,凝聚思想共识。将《条例》纳入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监督人员的必修课程,通过法治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等活动,实现宣传全覆盖、无死角,让“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理念深入人心。二是细化制度配套,健全制度体系。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配套机制,全面清理修订与《条例》不符的现行文件,确保监督工作有章可循、规范运行。三是建强专业队伍,强化能力支撑。要充实基层监督力量,合理配备监督人员,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与信息化操作技能培训,全面提升监督人员的监督能力。四是从严监督问效,确保落地见效。要聚焦涉企行政执法等重点领域,综合运用日常监督、重点监督、专项监督等方式,加强与监察监督、政府督查、行政复议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合力督促纠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不断提升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的整体质效。
下一步,吉林省将以此次学习为契机,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定期总结《条例》贯彻落实过程中的成效、问题,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动态调整工作举措,形成“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执行刚性化、监督检查规范化”的长效机制,以高质量执法监督工作护航吉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
本次培训以视频形式召开,省司法厅机关设主课堂,各市(州)司法局、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司法局设分课堂,省、市、县三级行政执法部门相关处(科)室负责人及司法行政部门分管领导、业务骨干共3100余人参加本次培训。
来源:吉林司法行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