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当前的位置是:吉林普法网 > 首页
驾驶员胆子大 五项违法集一身
 
吉林普法网 来源: 吉林普法网 日期:2017-04-17

  【案情回顾】

  3月20日6时许,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伊通分局民警在伊通收费站口执勤时,发现距收费站50米左右有一辆白色捷达轿车走走停停,有些反常。民警随即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驾驶员只将车窗摇下一道缝后递出驾驶证,经过核查,驾驶员驾驶证处于实习期。民警正要询问,一股浓烈的酒味从车窗缝隙散发出来。民警要求其下车接受检查,正当准备对他进行酒精呼吸检测时,驾驶员竟一头扎进旁边树林,民警立即采取措施将其控制住。后经酒精呼吸检测,该驾驶员酒精含量为58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违法行为还不止这些,民警在对其车辆进一步检查时发现,该车的强制报废期截止到2012年,该车是一辆报废车,而且该车还使用了其他车辆的年检贴和保险贴。最终,在这些证据面前,驾驶员刘某承认了这辆车已达到报废年限,为蒙混过关使用了其他车辆年检和保险合格标志,并且饮酒后在实习期内开车上了高速。

  【处罚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驾驶员刘某驾驶的报废车辆进行暂扣;对其因饮酒驾驶机动车、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使用其他车辆检验合格标志与保险合格标志,以及实习期内开车上高速这5项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1.4万元,驾驶证记12分;同时,因实习期内驾驶证一次性记满12分,刘某的驾驶证将被注销。

  【吉林高速公安提醒】

  先不说这位驾驶员胆子大不大,但他这心是真够大的,所幸,刘某的违法行为被高速公安及时制止,并没有酿成大祸。吉林高速公安对酒后驾驶等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是长期化、常态化的,“珍爱生命,拒绝酒驾”绝不仅仅是一句口号,不要等到发生伤亡事故后才捶胸顿足、幡然悔悟。

  来源:吉林日报


责任编辑: 吉林普法网
[打 印]  [关闭窗口]  
 
吉林省司法厅 版权所有 吉公网安备 22000002000037号  吉ICP备15002515号-7  网站标识码:2200000011   联系电话:0431-80798958  联系邮箱:sft@jl.gov.cn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新发路992号  邮编:13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