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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强化统计法宣传 全方位提升统计公信力
 
吉林普法网 来源: 吉林普法网 日期:2016-09-21

  “六五”普法期间,辽源市深入开展《统计法》宣传,乡镇、企业、社区等统计对象上报统计数据、统计资料、统计工作管理、统计员持证上岗等各项工作依法有序开展,虚报、瞒报、假报情况基本杜绝,统计数据质量得到明显提升,统计工作法治化观念日益深入人心,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机关干部工作依法、服务对象遇事找法,统计工作不断走上法治轨道。

  在“七五”普法即将启动之际,辽源市将采取“五项措施”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宣传,解决部分民营及个体经济的法人代表对统计法的观念淡薄,回应“统计是干什么的?”、“统计数据怎么来的?”等社会公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全方位提升全市统计工作公信力。

  一是依托统计部门工作职能开展普法。在自身了解和掌握统计法的同时,统计部门广泛利用各种培训、统计年报会议等时机,向企事业、机关等相关从事统计的人员、法人代表深入浅出地宣传讲解统计法规,做到培训一次讲解宣传一次,从而加深其对统计法知识的印象。

  二是广泛借助媒体开展普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车载电视、广告屏等媒体来宣传和统计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增强宣传的广泛性和实效性,让更多的百姓知道统计工作有法可依、依法而行。

  三是结合三大普查开展普法。充分利用经济、人口、农业“三大普查”宣传的有利时机,通过条幅、标语、宣传画、传单、宣传车等方式方法,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让统计法宣传走进社区、走进乡(镇)、走进农家院,让城乡居民家喻户晓、人尽皆知。

  四是通过通讯运营业务开展普法。采取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及统计指标涵义等知识以短信的形式群发,力求花钱少、影响大、效果好,以达到提高宣传统计法的目的,有效提升统计工作在社会的影响力。

  五是借助大型普法活动开展普法。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中国统计开放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普法宣传时机,走上街头开展统计法律知识宣传,释疑解惑,对统计指标、统计数据进行全面正确的诠释,对统计数据的错误理解和错误使用给予纠正,以树立统计工作的权威性。

  来源:辽源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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