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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社区矫正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

日期:2020-08-14 09: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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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3日,吉林省社区矫正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学习领会社区矫正法立法精神和总体要求,研究制定委员会基本工作制度,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区矫正工作。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社区矫正委员会主任侯淅珉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传达了司法部学习贯彻社区矫正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审议通过了《吉林省社区矫正委员会工作规则》《吉林省社区矫正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侯淅珉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专门就社区矫正工作作出指示。前不久,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期间再次就社会治理工作特别是社区工作作出专门强调。各部门、单位要从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政治高度,从加大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角度,从依法保障人权、夯实执政基础的现实维度,认识和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要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全局统筹考虑,作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重要方面一体推进,推动社区矫正工作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以社区矫正新实践新效能彰显社会主义法治先进性。

  侯淅珉强调,要紧盯目标任务,推动全省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一要健全机制,严格社区矫正管理责任,实现闭环式执法,严防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对重点人员从严管控,严防出现重大敏感案事件。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智慧政法”平台,广泛运用手机定位、远程监控、智能监管等方式,确保社区矫正管控精准到位。二要统筹资源,做实社区矫正教育帮扶,不断增加社区矫正专职工作力量,深化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吸引更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开展心理辅导、行为矫正、社会关系改善、创业就业等教育帮扶工作。为每名社区矫正对象建立矫正小组,开展经常性教育,依法落实各项帮扶政策,达到以帮扶促转化目的。三要强化监督,确保社区矫正责任落地,及时出台配套制度,推动公、检、法、司及监狱等部门依法履职。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人大和社区矫正委员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健全完善社区矫正业务培训、经费保障等制度,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基础保障能力。

  侯淅珉要求,要完善工作体系,建强做实社区矫正委员会。一要加快推进工作体系建设,力争实现省、市、县、乡四级社区矫正委员会全覆盖。探索构建监禁刑与非监禁刑相互衔接、统一协调的刑罚执行体系。二要充分发挥成员单位作用,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三要建立健全良性运转机制,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省司法厅要发挥委员会办公室职能,各成员单位要着力在执法衔接、社会力量引入、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科技支撑等方面下功夫,形成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合力,促进社区矫正工作提档升级。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社区矫正委员会副主任徐家新,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省社区矫正委员会副主任尹伊君及省社区矫正委员会成员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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