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司法厅-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规范告知行政复议权利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4-11-06 13: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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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行政机关告知行政复议权利,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按照《吉林省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省司法厅拟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告知行政复议权利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告知行政复议权利。

  一、制定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经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已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为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复议权利,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高度出发,各级行政机关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高度重视准确规范告知行政复议权利的作用和意义

  二、制定的必要性

  按照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行政复议法的修订,增加了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之后才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要求,明确了部分行政执法机关可以接收行政复议申请并先行自我审查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告知行政复议权利一是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的具体举措,指导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和政府信息公开等各项行政程序中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修订的新要求;二是能够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各类行政决定文书的规范化水平,推动行政执法机关接收行政复议申请后及时进行自我审查并化解行政争议;三是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让行政相对人找准行政复议机关,及时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行政复议权利,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个部分内容一是区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派出机构和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作出行政行为时告知行政复议权利的方式、期限和行政复议机关;二是进一步明确了行政复议前置情形和告知行政复议权利的基本原则;三是要求可以接收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先行自我审查被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并加强争议化解;四是组织省直部门梳理制作本系统的行政复议前置清单,及时调整行政执法文书范本。


来源:行政复议一处

初审:李光磊

复审:张黎明

终审:李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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