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司法厅-公示公告

公示公告

关于组织全省律师公证系列职称申报材料现场审核确认的通知

日期:2025-04-27 08: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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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社局,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积极稳妥做好2025年度全省律师公证系列职称评审工作,选拔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进一步激发广大律师和公证员干事创业热情,根据全省职称评聘工作部署和省人社厅职称评审工作要求,省司法厅拟于近期对全省律师公证系列职称评审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556日-9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地点:庆丰宾馆五楼会议室(长春市宽城区亚泰北街与庆丰路交汇,宾馆电话:0431-83003888)。

二、审核评审材料

(一)现场审核后当场退回原件材料

第一类(申报条件类):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执业证(工作证);

3.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评审表);

4.学历、学位证书,二维码在有效期内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或毕业生登记表,学历备案登记表,国外学历教育部认证);

    5.聘任文件、聘用备案表、聘卡、工资审批表或聘书、劳动合同;

6.年度考核证明材料

7.继续教育学习证明材料;

8.“吉林省近一年社保参保证明”和“企业营业执照”;

    9.推荐报告(A4打印,并在左上角加盖本单位公章)。

第二类(业绩荣誉成果类):

论文著作(须原件并附新闻总署网站期刊查询页和知网、龙源、万方、维普等核心期刊网站查询页打印材料)、荣誉奖励、项目研究、工作报告、服务基层证明,以及其他荣誉、奖项、成果的原件佐证材料。

    (二)存档类材料

第一类(原件类):

1.个人公示表(左上角加盖单位公章);

2.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一览表(1份,A3纸,左上角加盖单位公章)

3.职称评审诚信承诺书和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2)。

第二类(复印件类):现场审核后当场退回的原件材料,均需复印一份,每一页都要加盖公章。

申报人员将复印件类材料装订,连同原件类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要有封面和目录(按照附件1模板填写并打印、粘贴封皮)。

    三、收费标准

    按照《吉林省物价局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入〔2011〕104号)执行,申报正高级和副高级缴费300元,申报中级缴费200元,审核通过后登录系统扫描二维码进行缴费。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地区部门要严格遵守材料报送时间,过期将不予受理,后果自负。

    2.请各单位部门负责职称工作的具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本单位申报人员评审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各类表格明确要求需要签字、盖章处请务必签字、盖章。

    3.上报评审材料务必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答辩及其他通知发送方式请及时关注“吉林省司法厅”官方网站(http://sft.jl.gov.cn/)。

 

    附件:1.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申报材料档  

            案袋封面;

          2.《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和《职称申报材料真   

            实性保证书》;

          3.吉林省司法厅2025年职称申报材料现场审核

            时间计划表。  

 

                       

                                 吉林省司法厅

                             2025427

    初审:杨剑

    复审:郝焕斌

    终审:李云峰

1: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申报材料档案袋封面.doc
2: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和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doc
3:吉林省司法厅2025年职称申报材料现场审核时间计划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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