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司规〔2021〕4号)文件规定,我厅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全省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工作。经司法鉴定机构自评、市(州)司法局初评、省司法厅综合评估,全省司法鉴定机构评估等级为A的24家,等级为B的33家,等级为C的6家,等级为D的2家,不予评定的3家(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提交书面复核申请。
公示时间:6月13日-6月21日
监督电话:0431-82750362 0431-82750415
联系地址:长春市朝阳区新发路992号
邮政编码:130051
吉林省司法厅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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