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司法厅-公示公告

公示公告

关于吉林省推荐“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候选对象的公示

日期:2022-04-26 18: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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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关于认真做好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15号)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共同组织开展了我省评选推荐“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工作。各地、各有关单位按照规定的评选条件、程序和要求,采取基层推荐、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民主择优、集体研究的方式开展了评选和推荐。经各地各部门审核上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的推荐对象进了综合评审,择优确定了我省拟推荐对象并予以上报。

经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确定我省推荐的吉林省吉林市舒兰司法局朝阳司法所8个单位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候选对象、吉林省监狱管理局生活卫生处处长张进9名个人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沫含3名个人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候选对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现按规定面向全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自2022427日至202256日。

如对上述候选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431-81339390

电子邮箱:zxc81330646@163.com

通信地址:长春市新发路吉林省司法

邮政编码:130051

 

附件:1.吉林省推荐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候选对象名单

2.吉林省推荐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候选对象简要事迹 

 

                 吉林省评选推荐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

                          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426

1.吉林省推荐“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候选对象名单.doc
2.吉林省推荐“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候选对象主要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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