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司法厅-公示公告

公示公告

吉林省司法厅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日期:2013-06-08 10: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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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4日至15日举行。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 

  ()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十四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县级市、区)(不属于国家或者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区所辖县(市、区);重庆、陕西省(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吉林省长白县、前郭县、伊通县、靖宇县、镇赉县、通榆县、大安市、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户籍为准。 

  (7)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8)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以及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 

  ()报名方式、时间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报名信息、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不再进行现场确认。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5日。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http://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报名期限内到报名地市(州)司法局办理。各市()具体报名事项,由当地市()司法局向社会发布公告。 

  吉林省设朝鲜文试卷考点、考场。 

  ()报名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 

  2、本人毕业证书。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要求享受放宽政策的,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口簿。 

  4、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的本人近期电子证件照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具有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报名信息,对上述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 

  ()考试费 

  吉林省考试费标准为260元/人。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10日。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 

  715日-19日,完成交费考生本人,务必到报名地市(州)司法局司法考试机构领取考试费发票。 

  ()准考证 

  报名人员可于9月1日至13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限内到报名地市()司法局办理。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试卷一:9月14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4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5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5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三)考试要求和纪律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当诚信参考,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四)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司法部在9月16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在919日晚20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凡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以在919日晚20时至923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司法部组织专人汇总情况,整理意见,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依据。 

  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颁发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地方政策、成绩合格可以申领B类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应当在2014731日前,持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和毕业证书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四、其他事项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报名人员可以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按照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办理。 

  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可以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司法部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有关司法考试未尽事宜,考生应注意随时登录中国普法网、吉林省司法厅网站、市(州)司法局网站查询。也可打电话向省司法厅及报名地的市(州)司法局咨询。 

  咨询电话: 

  吉林省司法厅:0431-82750336,82750403                      

  长春市司法局: 0431-85805990 

  吉林市司法局:0432-65155085  

  延边州司法局:0433-2262015 

  四平市司法局:0434-6111702 

  通化市司法局:0435-3213766 

  白城市司法局:0436-3352799 

  辽源市司法局:0437-3278903 

  松原市司法局:0438-2137548 

  白山市司法局:0439-3225025  

                          吉林省司法厅 

  二○一三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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