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司法厅-公示公告

公示公告

吉林省推荐第四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推荐名单公告

日期:2011-01-31 09: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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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司法部《关于评选第四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的通知》的要求和省司法厅《吉林省推荐第四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方案》精神,2011年1月30日,省司法厅吉林省第四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评审推荐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现对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11年1月30日一2月5日)。欢迎社会各界给予支持和监督。

  联系电话:0431-82730821 13578936056 张生久

  0431-82750335 13224404559 王朝辉             

                                   吉林省司法厅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一、吉林省推荐第四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6个)

  长春市法律援助中心、桦甸市法律援助中心、前郭县法律援助中心、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吉林金辉律师事务所、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司法所

  二、吉林省推荐第四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14名)

  刘洪岩(吉林省法律援助中心)、姚蕴珈 (长春市法律援助中心)、李登奎(吉林市法律援助中心)、王丽霞(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法律援助中心)、付薇(辽源市法律援助中心)、王虹(抚松县法律援助中心)、周晓慧(白城市法律援助中心)、张嘉良(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王 哲(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长春分所)、姜淑华(吉林群兴律师事务所)、蒋永彬(吉林连星律师事务所)、孙德洪(吉林市昌邑区司法局桦皮厂司法所)、高志强(四平市铁东区叶赫满族镇法律服务所)、解维财(吉林省辉南县楼街朝鲜族乡法律服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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