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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依法战“疫”③丨拒不隔离留验承担法律责任

日期:2020-02-12 18: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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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响应强调,全面实施交通道口卫生检疫。吉林省内所有机场、车站、公路等交通枢纽均设立体温检测点,对所有进站人员实行体温检测;发现有疑似症状的,立即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对此,我们邀请到吉林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吉林競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子臣进行解读。

记者:如有人不配合体温检测,或者出现疑似症状拒不隔离留验,这样的行为是否触犯法律?触犯了法律规定哪一条款?将受到什么处罚?

王子臣:拒不隔离留验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某某开车返程,在高速公路口,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体温检测。由于体温偏高,属于疑似症状,工作人员要求对其立即实施隔离留验。但某某拒不配合,并对工作人员进行推搡辱骂,严重影响公共秩序。随后,公安民警及时赶到并制止某某的恶劣行为。因某某扰乱公共秩序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此类人员已经触犯国务院于2003年5月9日公布、于2011年1月8日修订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可对相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如果该人明知自己已经患有传染性疾病而故意传播,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果其本人并不明知自己已经患有传染疾病,属于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疫情当前,每个人都应该遵法守法,对自己、对他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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