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司法厅-同舟共济,众志成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同舟共济,众志成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普法】依法战“疫”② | 不执行居家隔离规定也是违法

日期:2020-02-12 18: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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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响应强调,对重点地区来吉林省人员逐一进行健康登记,在基层组织的监督下居家观察14天,发现有发热症状者,立即实施隔离观察。对此,我们邀请到吉林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吉林邦赢律师事务所律师宋阳进行解读。

记者:居家隔离观察期间,如有人拒不执行居家隔离规定,私自外出引发疫情,是否违法?如何处罚?

宋阳:上述行为构成刑事犯罪。

日前在某市,某某一家人刚从重点地区返回家中。该户所在辖区街道、社区及派出所得到信息后,立即打电话联系这一家人,并要求他们进行居家隔离。但该户拒不配合,仍有外出情况,引起居民恐慌。

某某一家人由于拒不配合,若造成严重后果,司法机构将依法追究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疫情当前,人们更应该遵法守法,这对稳定公众情绪和恢复生产都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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