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司法局“123”工程活动企业法律服务团队已对接的企业——通化康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联系服务团队要求为其审查准备进行的代加工业务合同。
5月初,通化康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欲接受通化仁生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为其进行消毒产品的代加工业务,现双方磋商完毕,进入合同签订阶段。为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防止纠纷的产生,通化康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请求服务团队为其准备签订的产品委托加工合同进行审查。
服务团队认真审查了该公司提供的《产品委托加工合同》,针对合同存在的问题及应当注意的事项提出了几点审查意见。一是签订合同之前必须对通化仁生源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进行查验,确认其是否具有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二是应当对委托方的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进行身份核查;三是对委托方提供的原、辅料合格证书及样品的确认、封存事项应当具体明确;四是必须明确原、辅料的保存条件;五是明确委托方提供原、辅料迟延的处理;六是产成品的验收标准应当具体明确;七是赔偿的计算应当在合同明确;八是明确代加工产品的提货方式;九是对代加工费用的支付提供相关的保证。
企业接纳了法律服务团的建议,对合同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同时对服务团队认真、敬业的态度给予了高度赞扬,并要求聘请律师专职为公司进行服务,服务团队为其推荐了吉林辰德律师事务所,现双方正在协商聘用相关事宜。
(通化市司法局“123”工程活动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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