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编辑:吉林省司法厅张德友
吉林鹏诚律师事务所积极响应省司法厅和白山市司法局服务企业工作的相关要求,在省司法厅开展的“落实‘三抓’部署 服务企业发展‘123’工程”活动中积极与企业进一步建立法律顾问合同关系,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吉林森工云龙木业有限公司是中国吉林森工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总部和加工基地位于白山市抚松县松江河镇,占地15万平方米,注册资本1.45亿元,总资产2.58亿元。公司目前在大连市内和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分别设有组装及销售基地。公司产品主要经销美国、法国、英国、韩国、印尼、土耳其等15个国家和地区,产品出口比例95%以上。公司的业绩是白山市出口产品总值的风向标。
云龙木业大连市金州区分公司准备购买大连某木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大连某木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了买卖合同草稿,吉林鹏诚律师事务所主任王鹏对此合同草稿进行审查。经过审查发现,大连某木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通过招商引资签订的投资协议后取得了“零地价”的土地使用权,就本次买卖来说,王鹏建议以股权转让方式来交易更为妥当,不仅可以避免“土地溢价款”的发生,同时又可免除房屋转移登记而产生的税费。经云龙木业采纳了王鹏律师的建议。董事会安排王鹏律师到大连市起草股权转让的合同。王鹏律师接到委托后,到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调查。调查发现公司性质为外商投资企业,伍某只是是法定代表人,并不占有公司股份,也没有美国某集团的授权,所以其无权进行股权转让。
针对这些情况,王鹏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建议暂停收购程序,除非伍某能提供相关手续,或者将大连某木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转内资并且占有全部股权后方可再次启动谈判。云龙木业董事会同意王鹏律师的建议,暂停了收购行为。随后,伍某称已将大连某木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转为内资并且伍某拥有100%股权。云龙木业同意重新启动谈判程序。王鹏律师接到通知后,通过大连某木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到大连市商业银行开始查询贷款情况。经调查,在大连银行查询到大连某木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用在建建筑物抵押贷款数百万元。
得知这一情况后,王鹏律师将情况反馈给云龙木业大连分公司并再次建议暂停收购,董事会研究决定一致决定放弃收购。此次股权转让虽然以失败告终,但是认为放弃收购股权是正确的,而这个选择正是基于王鹏律师两次发现股权交易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才作出的,对王鹏律师的服务表示肯定和满意。
(白山市司法局“123”工程活动指挥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