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

吉林省司法厅组织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活动

日期:2016-03-16 14: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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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为全面加强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吉林省司法厅在全省连续开展了“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年”、“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推进年”等活动,有效推动社区刑罚执行活动规范有序进行。在此基础上,日前,省司法厅在全省组织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活动,主要目标是,以防控风险为核心,牢牢把握非监禁刑罚执行属性,找准执法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以及规范化建设中的基础性问题,以问题为导向,积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努力破解,确保社区矫正依法全面推进,教育矫正质量不断提高,不发生脱管漏管、重大恶性案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主要任务和措施是: 

  (一)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一是认真梳理社区矫正执法难点问题,密切与公、检、法等有关部门的工作衔接。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疑难案例联合现场办公,协调建立法院、检察院、公安派驻工作室,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等多种形式,密切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监狱等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与协调沟通。在开展调查评估、报到接收、对脱管人员提请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裁定、追逃、押送、暂予监外执行社区服刑人员病情复查等执法环节上,取得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研究探索建立良好的工作衔接机制,合力解决执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在外社区服刑人员清理、脱逃社区服刑人员清查等专项行动,消除监管安全隐患,坚决防止其重新违法犯罪。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将脱逃人员纳入网上追逃,与公安机关及时交流情报信息,使其尽早归案。对在外人员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清查社区服刑人员请假事由是否符合规定、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违规是否及时处理等情况。 

  (二)严格执行现行规章制度。一是切实做好社区矫正领域反对暴力恐怖斗争。重点做好社区服刑人员防渗透防破坏反暴恐工作,进一步加强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邪教类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坚决防止他们与国内外敌对势力勾连,影响社区安全稳定。深入开展重点人员“去极端化”教育改造工作,对在矫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甄别排查、分类施教,组织个案攻坚,加强宗教教义正面引导,提高顽危人员转化率。二是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定期报告、走访、外出审批、居住地变更审批等监管制度;探索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日常管理和考核,确保社区服刑人员不脱管失控;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符合收监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依法提请收监执行;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及工作人员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人员,严格依法依规开展调查评估工作,确保调查评估工作客观公正。三是提高教育矫正质量。进一步丰富教育矫正内容,创新分类分阶段矫正、心理辅导、个案矫正、社区服务等方式方法,进一步增强教育矫正效果。探索完善政府购买专项心理矫治服务模式,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做好心理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四是提高帮扶效果。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等六部门出台的《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积极协调解决社区服刑人员就业、就学、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社会保险等问题。 

  (三)加强机构队伍建设。一是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和管理。完善社区矫正中心内部管理运行制度,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等管理监督机制,推进社区矫正中心规范管理、规范运行。二是引导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切实加强社会志愿者队伍建设,增强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三是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充实并加强科(处)室业务骨干及司法所执法力量,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以提高队伍的执法意识、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为重点,大力开展分级培训、处突防暴(反恐、防恐)演练。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法治理念和廉洁意识教育,加强执法作风建设,规范队伍执法行为,确保队伍清廉,执法公正。 

  (四)加强经费及信息化建设。一是继续贯彻落实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努力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重视支持,推动将社区矫正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探索建立按照社区服刑人员数量核定社区矫正经费制度及动态增长机制。二是积极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做好全省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软件系统和社区矫正定位系统试运行工作,学习使用移动执法勤务终端、定位手机、电子腕带等信息化技术应用,提高社区矫正管理和执法科技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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