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与管理
临江市人民法院对缓刑罪犯首次宣告“禁止令”
5月27日,临江市人民法院对一名缓刑罪犯宣告了“禁止令”。这是5月1日起实施《刑法修正案(八)》以来,我省社区矫正人员首次被宣告“禁止令”。
社区矫正人员孟某。在临江市某住宅楼与被害人张某发生争吵,后两人发生撕扯,在撕扯的过程中,被害人张某用随身携带的刀将孟某捅伤多处。两人撕扯到厨房时,孟某从厨房内拿起菜刀将张某的头部和右前臂各砍一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二款,第七十二条一款、二款,第七十三条二款、三款,第六十七条三款之规定,经临江市法院审理,孟某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5月27日,临江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孟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内禁止被告人孟某涉足娱乐场所。6月8日,临江市人民法院向临江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送达了《监外执行罪犯报到通知书(一)》。临江市司法局与人民法院及时办理了相关交接手续,并将孟某交付新市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为切实加强对孟某的监督管理,确保禁止令执行效果,临江市司法局指导新市司法所针对孟某的情况特点,采取了三项管控措施:一是落实监督管理责任人,禁止孟某进入夜总会、酒吧、迪吧、网吧等娱乐场所;二是禁止令生效后,司法所与派出所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对孟某生活区域的娱乐场所进行定期检查;三是社区矫正工作者随时进行调查走访,通过孟某的亲属及邻居了解其现实表现及活动情况。 (据临江市司法局材料整理)
工作交流
集安市积极探索社区矫正新方法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集安市司法局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新方法,将“一个坚持、两个结合、三个共同”贯穿社区矫正工作始终。两年来,全市社区矫正人员无一人再犯罪,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个坚持”,即坚持以人为本、人性化管理。在管理过程中,对社区矫正人员充分尊重其人格,使用文明用语,不歧视、不训斥、不辱骂、不说伤害社区矫正人员人格的话,使其感受到人格上的尊重。并尊重社区矫正人员的隐私,不泄露社区矫正人员相关资料信息。
“两个结合”,即管理与服务相结合,教育与帮扶相结合。一是关注思想动态,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的心理疏导,坚持做到“三个必访”,即社区矫正人员思想波动较大时必访、本人或家庭遇到重大困难或变故时必访、两周内未向司法所报告情况时必访,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正面引导他们自觉接受社区矫正。二是关心生产生活,解决社区矫正人员实际困难。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特困人员,协助他们向所属社区申请低保困难补助,并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让他们体会到社会的关怀,更快地融入社会。
“三个共同”,即全市政法机关通力合作、相互配合,共同制定工作措施,共同参与工作落实,共同督查工作实效。2010年以来,司法局积极协调公、检、法等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4次,联合督导3次,集中教育和座谈3次。与政法机关共同研究工作思路,联合制定了《集安市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试行)》;与法院刑事审判庭、检察院监所科、公安局治安大队等单位共同对全市社区矫正人员开展集中学习教育活动;与公、检、法等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督查指导社区矫正工作的落实。(集安市司法局刘金发 王秀丽)
舒兰市司法局以社区矫正人员思想矫正为重点,拓宽教育矫正渠道,对全市社区矫正人员开展室内教育、室外教育和特殊教育,提高教育矫正实效。
一是拓宽室内教育形式。开展心理矫治。通过对社区矫正人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等一系列活动,帮助社区矫正人员消除不良心理与情绪。同时,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心理学专业知识培训,组织全市27名工作人员参加国家心理咨询师学习;开展法制教育。针对社区矫正人员所犯罪行进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罪悔罪教育以及社区矫正相关规定教育,建立“一对一”、多帮一”帮教制度,采取个别谈话、电话交谈、书信交流、集中思想教育等多种教育形式,不断提高矫正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开展形势政策教育。通过宣讲形势政策,让社区矫正人员了解国家的方针、政策,引导他们看社会发展、看社会和谐进步,增强回归社会的信心和勇气;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教育。建立“就业培训基地”,为有就业需求的社区矫正人员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和就业信息,并积极协调就业部门,帮助社区矫正人员就业。
二是拓宽室外教育形式。开展公益劳动。依托本地的敬老院以及其它公益机构建立公益劳动基地,定期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参加劳动,接受教育,提高其回归社会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开展生产观摩教育。定期组织参观工、农业生产,使其感受社会的发展变化,增强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三是拓宽特殊教育形式。开展现身说法教育。注重典型辐射效应,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进行矫正人员之间的横向交流、相互帮教;开展亲情帮教。发动社区矫正人员的配偶等家属,组织进行N+1式的交心活动,通过情感上感召与呼唤,唤醒人生;开展暖心教育。利用传统节日给每名社区矫正人员打一个电话、发一张贺卡,捎去一声问候,让社区矫正人员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据吉林市司法局材料整理)
人物风采
投身社区矫正
做维护基层稳定的忠诚卫士
——记长春市绿园区春城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李松柏
李松柏,长春市绿园区春城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2006年开始从事社区矫正工作。5年多来,他勤恳工作、坚持创新、注重方法,为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矫正倾注了智慧与心血,在维护基层稳定中做一名忠诚卫士。
一、善学敬业,全情投入社区矫正工作
作为一名社区矫正工作者,李松柏在工作中,始终坚持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做到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自从事矫正工作以来,他认真贯彻落实有关社区矫正的法律法规,认真分析研究本辖区矫正工作现状,大量翻阅社区矫正工作相关资料,向有经验的同事谦虚请教,全面掌握了工作知识、理清了工作思路,为开展好社区矫正工作夯实了基础。
对于自己的工作对象,他总是很有耐心。社区矫正人员徐某,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期执行,精神和生活上的种种压力,导致其对生活失去了信心。而且徐某刚入矫时并不配合司法所工作,对社区矫正工作有抵触。针对徐某的思想状况,李松柏想方设法地对其进行教育引导,一遍不行就两遍,两遍不行就三遍,渐渐地徐某完全放下心理包袱,积极接受社区矫正。在得知徐某想凭自己的技术开办公司的想法后,李松柏主动帮助他到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办理了相关手续,经过2个多月的奔波,徐某的公司终于成立了,在公司成立的仪式上,他紧紧握住李松柏的手,激动地说,“松柏,没有你的帮助,就没有我的今天”。
由于长期的劳累,李松柏患上了高血压、颈椎病,腰腿疼痛,常常使他的腰直不起来,今年初不得不住院治疗。然而就是在住院期间,为了不影响工作正常开展,及时做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工作,帮助社区矫正人员解决实际困难,他在治疗空闲时悄悄从医院赶回司法所,投入到工作中,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中奉献着一名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光与热。
二、注重创新,助力社区矫正工作不断完善
注重总结、善于创新是李松柏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一大法宝。他创新性地提出了日常管理工作要坚持三个注重:一是注重从思想上帮教;二是注重从法律上帮教;三是注重从情感上帮教。在此基础上,2010年,他又提出了社区矫正三项承诺,即在帮教中做到精神上关怀、工作上信任、生活上关心。这些承诺象阳光雨露滋润着社区矫正人员的心田,坚定了他们悔过自新、重新做人的信心。自2006年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他接受的社区矫正人员无一人再犯罪。他提出的创新性思路和做法,受到了市、区司法局领导的重视,也得到了省司法厅领导和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栏目组同仁们的赞同和认可。
矫正人员徐某,曾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后被假释。出狱后,邻居见了他退避三分,不愿与其讲话,有的亲戚也与其断绝了来往。来自社会的偏见和歧视,使他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和精神困惑。他曾不止一次消沉地说:“活在世上还有什么意思。”通过交谈,李松柏了解了徐某的困惑,除对他按照规定管理外,更多的是生活上关心、思想上开导,真诚地为其释疑解惑、排忧解难,鼓励他要振作精神,面对现实。一次次的教育谈心,一句句语重心长的话语,终于打开了徐某的心扉。在徐某过生日时他又主动给徐某送上生日蛋糕。当得知李松柏帮他在新奥蓝城小区找到保安工作时,徐某激动地说:“松柏老弟,谢谢你的帮助和信任!今后,我一定遵纪守法,努力工作,彻底与过去决裂,做一名守法的公民。”目前徐某工作努力,积极肯干,深得居民和单位的好评。
春风化雨,人性化管理重塑社区矫正人员新人生
李松柏在督促社区矫正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的同时,突出了人性化管理,有效实施了思想上解忧、心理上减压、生活上帮困的措施,像对待亲朋好友一样竭尽全力帮助社区矫正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刘某,属未成年人,曾一度脱管。为了尽快把刘某纳入管理,避免其再次走上犯罪道路,李松柏多方联系,积极寻找其下落,全面了解其家庭状况,当得知他家庭困难时,李松柏帮助他母亲办理了低保。在他母亲身患重病时,李松柏主动帮助联系医院,并垫付部分医药费,他母亲感动地说,我一定要让孩子去你们那“自首”。在他母亲的劝说下,刘某主动找到李松柏坦诚地说,“我一直不敢露面,就是担心政府把我再次收监,母亲身患重病无人照顾,有你们的帮助,我就安心了”。当了解到刘某身无分文,晚饭都没吃时,李松柏当场又拿出100元钱让他先去吃饭。刘某拿着这100元钱,两眼含着泪花激动地说:“这两年来从没有人真心的帮助过我,今后我一定要服从管理,自觉改造。”第二天,刘某就主动到司法所办理了相关手续。为从根本上帮助刘某,让他将来有一技之长,李松柏又多方联系,积极协调,把他送到技工学校学习,经过不懈努力和真诚帮教,刘某很快转变了思想态度,经常主动到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思想情况,积极参加司法所组织的学习教育和公益劳动。目前,刘某已解除矫正,顺利回归社会。(据长春市司法局材料整理)
简 讯
长春市司法局集中对
社区矫正人员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为强化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结合宣传《刑法修正案(八)》有关社区矫正的法律规定,6月3日,长春市司法局组织全市14个县(市)区、开发区社区矫正人员在净月监狱接受警示教育,提高了社区矫正人员遵纪守法、自觉改造的意识。(据长春市司法局材料整理)
白山市司法局开展
“社区矫正工作之星”评选活动
日前,为激励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者爱岗敬业、创先争优,大力宣传社区矫正工作者默默无闻、无私奉献、忘我工作的先进事迹,白山市司法局开展了每月评选一名“社区矫正工作之星”活动,在市《社区矫正工作动态》上刊登其先进事迹,并积极向各级新闻媒体推荐,激发了广大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工作热情。(白山市司法局矫正科王栋)
靖宇县司法局组织
社区矫正工作者学习“禁止令”
近日,靖宇县司法局举办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者培训班,重点学习了《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通过此次培训,使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者认识到了做好“禁止令”执行工作的重要性,准确理解和把握了“禁止令”相关内容,为更好地贯彻执行“禁止令”、加强对管制犯、缓刑犯的监管奠定了良好基础。(据靖宇县司法局材料整理)
龙山区司法局积极协调有关部门
落实社区矫正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近日,辽源市龙山区司法局积极协调市社保局、区财政局、医保局、就业局等有关部门,为全区30名社区矫正公益性岗位人员落实了社会保险补贴,稳定了社区矫正公益性岗位人员思想,促进了其全身心投入到社区矫正工作中。 (辽源市龙山区司法局孙建和 朱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