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8年全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刘东柏
(2018年11月21日)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就全省公安机关支持配合做好2018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重要意义。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的重要举措,是确保司法民主、司法公正,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此次会议的部署要求上来,进一步加强对公安机关承担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与法院、司法等部门的协作沟通,协同做好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随机抽取、资格审查等相关工作,尽可能吸收社会不同行业、不同职业、不同年龄、不同民族的人民群众加入人民陪审员队伍,使更多的群众有机会参与司法审判活动,最大程度地确保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二、明确职责,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省公安厅会同省司法厅、省高院联合下发了《吉林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意见》。按照《选任办法》《实施意见》要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各级法院、公安机关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各地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责是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做好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征求意见等工作。具体操作执行过程中,各地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选派熟悉工作的业务骨干参加选任工作专门机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凝聚工作合力,共同营造协同高效的工作局面。
三、细化措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按照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职责分工和操作流程,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具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舆论宣传发动。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正式启动后,省司法厅将会同省高院、省公安厅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电视、报纸等途径广泛宣传人民陪审员选人相关政策,发布选任公告。各市、县公安机关要参照省里的做法会同当地法院和司法局共同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的相关政策宣传,提升社会关注度和群众知晓率。二是候选人随机抽选。各县级公安机关要按照司法行政部门提供的人员条件、数量和随机抽选规则,通过人口信息系统在本县区常住居民中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排除不符合年龄要求、有治安违法或犯罪记录的人员后,及时将候选人名单及其身份信息提供给同级司法行政部门。三是人员资格审查。基层派出所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严格把好资格审查关,通过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警综平台、大情报平台等相关系统,审查候选人是否被刑事拘留、逮捕,被刑事起诉,是否存在违法犯罪前科,并及时反馈司法行政机关。四是征求意见和任前公示。对于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征求候选人是否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意见的座谈会,基层派出所要负责通知候选人参加。人民陪审员人选确定后,根据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有关任前公示安排,公安机关要会同司法、法院等部门在报纸、网站等媒体上同步向社会公示拟任命陪审员名单。
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此次会议的部署要求,认真履职尽责,支持和配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相关工作,为人民陪审员制度在我省落地实施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