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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毅同志在全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动员部署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日期:2018-11-23 14: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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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毅同志在全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动员部署

  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2018年11月21日

  今天,我们召开全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动员部署视频会议,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按照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人民陪审员法》实施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对我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 

  《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实施以来,特别是《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下发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专题部署会议以来,省司法厅会同省法院、省公安厅积极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的准备工作,成立了由三家相关负责人组成的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选任工作协调会,制定下发了我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意见,人民陪审员选任准备工作稳步推进。今天,省院、省公安厅省人大内司省财政厅的有关领导同志也出席了今天的会议,一会还要讲话,这充分体现对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我代表省司法厅表示衷心感谢

  下面,我就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如何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专题部署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讲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贯彻实施《人民陪审员法》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今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法》的颁布实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深化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举措。人民陪审员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人民群众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力量,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直接形式,也是人民法院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增强司法公信的有力保证。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健全人民当家做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因此,制定一部专门的《人民陪审员法》,有利于扩大司法领域的人民民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更好地体现人民当家做主;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精神,促进全民守法,营造依法治国的浓厚氛围;有利于架起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沟通桥梁,形成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的优势互补,实现司法专业化判断与群众对公正认知的有机统一。

  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自2015年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在10省(市、区)50家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人民陪审员法》正是在认真总结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和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人民陪审员法》扩大了人民陪审员的选任范围,明确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实施的工作机制。这既是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也是对司法行政机关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能力的高度信任,为司法行政机关有效组织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因此,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按照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要求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专题部署会议精神,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密切沟通协作,倾心尽力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二、依法正确履行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职责, 扎实推进各阶段选任工作开展

  按照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专题部署会议精神,省司法厅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公安厅于日前联合了《吉林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了各级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分工,确定这次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分为部署、实施、总结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部署工作,从今天的全省动员部署会开始就算正式启动了。第二阶段实施是重点,不仅要向社会发布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更重要的是要做好随机抽选、资格审查和组织好个人申请、组织推荐工作。 这里我就如何做好第二阶段的重点工作强调以下三点。

  是要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选任随机抽选规定。要把握好人民陪审员选任的基本条件,依法确定人民陪审员选任范围。人民陪审员作为不穿法袍的“法官”,代表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既要具有一定的社会阅历、熟悉了解社情民意,又要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在农村地区和贫困偏远地区,对那些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德高望重的年长公民,可以放宽学历条件。“全民海选模式”是此次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特色和亮点要按照《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等要求,落实随机抽选规定,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全省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与同级公安机关的协调联动,获取准确完整的常住居民信息,做好信息对接,建好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市(州)司法行政机关要指导所辖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做好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的随机抽选。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要与基层人民法院充分沟通,根据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需要,将人民陪审员名额合理分配至乡镇和街道,使抽选在保证随机性的同时,兼顾人民陪审员分布均衡性和合理性。随机抽选过程要自觉接受监督,可通过现场公证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现场监督等形式,保证人民陪审员选任过程公开透明。

  二是要严格开展人民陪审员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是选任工作的重点环节,也是难点环节,要做到不落一人、不漏一项。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要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共同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在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定向审查的基础上,通过多渠道查询了解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排除所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必要时,可以采取到候选人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同候选人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对候选人进行审查,全面掌握候选人的政治素质、个人能力和群众评价,确保选任质量。要向符合选任条件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详细介绍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条件、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等,征求其是否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在通过资格审查并经本人同意的候选人名单中,再次随机抽取确定拟任命人民陪审员人选。要严格执行公示公告程序,确保经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得到社会认可,并切实发挥作用。

  三是要严格组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的选任,以随机抽选方式产生为主,同时根据审判活动需要,一定比例的人民陪审员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方式产生,作为人民陪审员选任的辅助方式。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要根据基层人民法院的实际需求,严格执行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不得超过人民陪审员名额五分之一的规定,组织开展好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要广泛动员不同专业、行业的人员、单位和基层组织参与到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中来,注意吸收社会不同行业、职业、年龄、民族、性别的人员,优化人民陪审员队伍结构。要发挥人民调解员懂法律、知民情的优势,鼓励人民调解员积极参与人民陪审员工作。要严格把关,结合选任条件,从审判活动实际需要出发,选任有良好个人品行、较好群众基础、较强社会正义感和责任心,以及有足够精力参与审判活动的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切实保障陪审工作需要。

  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圆满完成选任工作任务    

  一是要建立组织领导机制各市(州)、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要负起牵头的责任, 会后要迅速牵头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职责分工,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业务部门具体抓切实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确保各项工作按规范操作、按计划推进。

   二是要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推动选任工作顺利开展。特别是各县(市、区)司法局,主要工作都在你们这一层级,你们一定要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提供必要支持和创造便利条件。

  要建立检查评估机制。省和市(州)司法行政部门对选任工作开展情况要开展检查评估,对有特色、成效好的做法经验要大力宣传推广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研,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对策办法对检查评估情况要进行及时通报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司法行政机关要会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做好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采集工作,建立完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实现信息共享,为人民陪审员选用打下基础。同时要确保信息安全,严防信息泄露。

  五是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人民陪审员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将其纳入“七五”普法重要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人民陪审员法》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使社会各界及时全面了解人民陪审员制度,提高人民群众参与人民陪审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六是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这次人们陪审员选任工作是《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实施以来的第一次。万事开头难。所以我们一定要注意总结,积累经验,查找缺点和不足,认真研究整改,特别是要注意总结多个部门协调配合方面的经验和做法,为今后的选任工作提供指导和借鉴。

  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按照时限要求完成选任任务,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全省司法行政机关要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积极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圆满完成我省首次人民陪审员选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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