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工作

吉林省建立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

日期:2018-06-14 15:29:00
来源:
字体显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两高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快速处置侵犯律师执业权利问题,有效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促进司法活动顺利进行,近日,吉林省司法厅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律师协会联合出台《关于建立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了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遇有以下情形,认为其执业权利受到侵犯的,可以向律师协会或者相关办案机关提出维护其执业权利的申请或者投诉、申诉、控告:

1.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控告权,以及会见、通信、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提出法律意见等合法执业权利受到限制、阻碍、侵害、剥夺的;

2.受到侮辱、诽谤、威胁、报复、人身伤害的;

3.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按程序发言时,被违反规定打断或者制止的;

4.被违反规定强行带出法庭的;

5.被非法关押、扣留、拘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人身自由的;

6.其他妨碍其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侵犯其执业权利的。

同时明确以上情形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出现的,律师应当在庭审结束后提出维权申请,不得以维权为由干扰庭审的推进。

 

《实施意见》明确了律师认为办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明显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其执业权利:

1.向相关办案机关或者其上一级机关投诉;

2.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控告;

3.向注册地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的律师协会申请维护执业权利;

4.情况紧急的,可以向事发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申请维护执业权利。

 

《实施意见》明确了省、市(州)律师协会维权中心、人民法院监察部门、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国家安全机关法制部门负责受理律师投诉。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负责受理律师申诉或者控告。明确各机关和有关部门对律师维权申请的如何快速受理。同时,明确省、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工作管理部门负责律师维权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处理。

 

《实施意见》细化了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的联动处理,明确律师协会、办案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律师投诉和申诉控告的具体流程以及处理时限。明确人民法院依法保障律师在法院、法庭的人身、财产安全,明确公安机关依法保障律师在办案场所外人身财产安全。同时,要求办案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在调查处理律师维权过程中,应当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协商解决有关问题,必要时依托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明确了责任机关对申请人维权申请的反馈以及责任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之间的信息互通工作机制。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