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作

白山市司法局继承发扬“枫桥经验”精神全力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水平

日期:2018-08-10 10:36:00
来源:
字体显示:

  “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是“枫桥经验”的精髓。近年来,白山市司法局将人民调解工作与推广和坚持“枫桥经验”有效融合起来,通过“四强化、四完善”,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一、强化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防护网络覆盖面

  白山市司法局着力完善提升人民调解防护网建设水平,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全覆盖的基础上,以百姓说事点为延伸,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主导作用。一是拓展建立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范围加强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统筹资源,积极推动医疗、道路交通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成立市专业人民调解中心和其他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二是建立人民调解专家库专业性、行业性领域人民调解需求不断提升,在人民调解专家库的建立上,不断充实和完善。专家库成员包含了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还充实了医疗卫生、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各行业专家三是搭建新媒体人民调解平台。白山市司法局积极创新调解方式,通过“互联网+”手段,全面推行了“微信智慧”计划,借助“微信”系统开展调解活动,开通微信“网上人民调解室”平台。“网上人民调解室”的成立,进一步提升了人民调解效率,切实达到了“调解一起、普及一法、教育一片”的效果,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目前,我市建立各类调解组织1575个,其中乡镇(街道)调委会65个,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595个,百姓说事点1479个。

  二、强化职能部门无缝对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要求,白山市司法局切实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与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若干意见》,全面构建既各自发挥职能、又有机配合、相互补充的工作机制,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重点调处化解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对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三、强化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完善人民调解员管理机制

  白山市司法局狠抓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建设,提高调解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通过采取集中专题培训、以会代训、以案培训、个别指导等形式,围绕政治思想、法律提升、调解技能、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培训,增强调解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提高工作效能。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根据人民调解员调解能力、工作年限、调解案件数、调解成功率、优秀调解案卷数、年度考核情况等方面分为三个等级,每年进行一次评定。进一步调动了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了人民调解队伍的健康良性发展。全市共评出一级调解员646名、二级和三级调解员4237名,全部实行持证上岗。

  四、强化人民调解职能作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预防机制

  白山市司法局传承“枫桥经验”精神,“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预防纠纷以日常性排查和重点时期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对发现的纠纷苗头及时调处,及时上报,确保实时掌握基层矛盾动态。同时,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针对辖区内的纠纷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分析研判,了解把握不同时间、不同态势下矛盾纠纷产生的根源和方向,为矛盾纠纷的早发现、早预防奠定基础。

  今年截至目前,全市各级调委会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825件,调处成功1817件,调解成功率达99%以上。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案件2件2人;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39件80人;防止群体性上访8件79人,全部实现民间矛盾纠纷“零激化”,无一起民转刑命案情况的发生。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