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工作

积极发挥公证职能作用 服务珲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日期:2015-11-10 16:04:00
来源:吉林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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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作为我省首家获得“全国公证行业文明公证处”的县市级公证处,请您简单回顾一下近几年的发展概况? 

  刘海龙:荣誉和成绩只能代表过去,墨守成规、固步自封,不是珲春公证人的性格。珲春市公证处近几年来,努力在提升公证规范化管理能力,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上下大力气。在内部管理上,我处通过采用多种方式的学习手段提高公证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鼓励人员参加学历教育和司法考试,先后四人通过司法考试,及时更新政策和法律知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公证质量监管,严格办证程序,设置公证执业“防火墙”;在利用公证职能服务经济社会上,我处结合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行业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精神及地方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认真研究公证切入点,在服务重大项目、服务民营经济、服务城市综合管理、服务百姓生活等各个方面均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记者:请介绍一下,您处在保证公证持续发展、提升服务整体水平方面有何举措? 

  刘海龙:主要有以下四点措施 

  一、建立相对科学、完善的按劳分配制度,激发公证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适应社会发展的新需求,鼓励公证工作创新,留住和储备优秀人才,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等突出问题,经多方考察学习和全处集体研究决定,将日常工作实绩、考勤、纪律等内容结合起来,制定了一整套适合我处实际情况,能够充分调动全员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分配制度。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处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和管理手段,将日常工作管理和党支部建设有机结合在一起,做到制度有规定,落实有监督,在处内形成良好的遵章守纪氛围。通过几年来的实践,已经超过了预期的目标,公证办证量和收入有了极大地提高。 

  二、提高公证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当事人提供贴心服务。我处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阳光政务、微笑珲春”活动结合起来,组织全处人员积极参与文明礼仪培训,为当事人提供“微笑、便民、阳光”的公证服务。在日常工作中注意工作细节,使用文明用语,在办证窗口为当事人准备了花镜、急救箱,在等待区为当事人准备了饮水机和一次性纸杯、报夹、写字台,在办证大厅的电子显示屏中滚动播放与公证有关的内容。同时,为接受群众监督,设置了征求意见箱。兑现公证承诺内容,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因现在的办公场所距离市区相对远一些,交通不方便,为防止当事人申办公证过程中出现多次往返现象,我处制作了办证说明,为每个前来咨询的当事人按其所申办内容进行登记,将该申请所需的全部材料一次性告知清楚,并留有联系电话,有效地解决了当事人多次往返和意见大等现象的发生。为年老、体弱,行动不方便的当事人提供上门服务,购置笔记本电脑和便携式打印机,现场制作和打印相关文书,不收取任何额外的费用。对符合公证收费减免条件的特困家庭、残疾人家庭和其他有实际困难的家庭所申办的公证事项的公证费用进行减免。 

  三、规范公证执业活动,注重完善办证细节。结合处内实际情况,重视公证程序,建立了严格的公证质量检查和监督机制。第一,完善受理、审查、调查、承办、审批、出证和归档等各个步骤,根据每个公证人员的能力和特长,制作了岗位分工和办证流程,明确分工,各司其职,互相配合。第二,修改和完善公证办证系统内的法律文书、公证书、告知书、谈话记录模板,尤其注意特殊公证事项的特殊告知,例如:赠与合同公证中的税费告知、后果告知;遗嘱公证中的撤销、变更告知;卖房委托公证中的风险告知等。第三,在办证过程中做好当事人的询问和告知工作,特别是在由房屋中介公司人员参与的委托卖房公证中,直接面对委托人,拒绝中介人员参与办证过程。第四,在继承公证办理过程中做好初始受理登记、发放办证说明和告知书、填写承诺书、履行调查核实程序,在每件继承公证办理前设立了审核程序。第五,建立由司法所、社区、村委会、档案保管单位等部门组成的核查网络,对继承及有异议的亲属关系公证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我处出具的每件继承公证及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证明公证均做到了件件核实,件件有核查报告,此举有效地降低的公证风险。 

  四、开展公证法律宣传,树立公证员先进典型。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和方式开展公证业务宣传,通过电视台、报刊、发放公证业务联系卡等多种形式,解答群众遇见的公证法律问题。在《图们江报》设立“公证业务宣传专栏”,已经陆续刊登了《如何办理公证提存业务》、《开展公证抵押登记,解决涉农融资难题》、《办理电子证据保全,为诉讼维权提供帮助》、《赋予借款合同强制执行效力,确保债权人及时实现债权》、《处分“娃娃房”需通过公证》、《财产处分类公证中的误区与分析》等二十多期内容。我处公证员侯丽梅同志因其工作和生活上的优异表现,被珲春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评为“珲春好人”,分别被延边州、珲春市老龄委评为州级、市级“敬老文明号”先进个人,被吉林省老龄委评为“吉林敬老好儿女”荣誉称号,她的事迹材料在《珲春新闻》、《图们江报》、《延边晨报》等媒体中播放和刊登,起到了较好的正面宣传效果。 

  记者:近几年,受国际形势影响,延边地区赖以生存的涉外业务大幅下降,您处是如何应对的?有无创新或特色之处? 

  刘海龙;近几年来,我处的涉外公证业务呈逐年下降趋势,2014年的涉外业务办证量已经不及2007年最高峰时的五分之一。为此,我处将工作重心及时放在狠抓国内业务上,在稳定原有的国内固定证源的基础上,努力拓展新的国内业务领域,国内公证业务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 

  新拓展的国内业务中,房地产预告登记业务、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抵押登记及林权相关的部分业务属于我处的创新及特色业务,社会影响力较大,且解决了当事人的实际问题。 

  一、介入商品房交易市场,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珲春市公证处在房屋继承、赠与公证的基础上,注意总结经验,积累成功范例,稳步拓展商品房交易领域的公证新业务,引导商品房交易各方规范运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公证介入商品房交易合同解除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到房产管理部门进行网上备案,方可产生对抗效力。合同备案后,可防止开发商一房多卖,保护购买者的合法权益。但商品房买卖合同一经备案后,遇到购买者无力支付房款,或有其他法定理由无法购买该房屋情况时,如何解决合同备案问题,就成为实践操作过程中一项需要仔细研究的问题。为此,我处与房产管理部门经多次协调,共同决定由公证处办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公证,房产管理部门根据公证书办理撤销备案登记手续。由房地产开发商与购买者共同申请解除已经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经公证后,再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撤销备案登记的相关手续。几年来,此项业务经不断完善,已经成为公证处的一项稳定证源,年办证件数超过二百件,涉及全市26家房地产开发企业。 

  公证引导当事人办理预告登记2007年《物权法》颁布后,国务院于2008年重新制定了《房屋登记办法》,新办法对房屋所有权转让过程中的预告登记做了详细规定。随着国家对房地产交易市场的调控,房屋转让所涉及的税率也与房屋取得年限挂钩,因年限不同,纳税比例差别较大。不少购房人在购买取得年限不足的房屋时,因无法承受高额的产权变更登记税费,通常会采取买卖双方私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书,暂时不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办法。还有因双方约定的变更登记条件不完备,双方只要求证明确实存在买卖关系的情况。此类公证申请我处几乎每天都有受理。针对此类情况越来越多地发生,我处仔细研究相关规定,并与房产管理部门沟通后,决定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后,引导双方前往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告登记手续,避免一房二卖,甚至多卖的现象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了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探索公证抵押登记业务,解决创业融资难题。企业要发展,农民要致富,往往离不开资金的支持,虽然中央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但拿什么作为抵押物是一直是难以解决的问题。为助推民营经济和农村经济发展,珲春市公证处依据担保法律及《公证机构办理抵押登记办法》的规定,大力开展农房及各类经营权收益的抵押登记业务,为民营企业和农民到银行抵押贷款提供帮助,为企业增收及农村经济繁荣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最典型的公证案例是:从事多年林蛙养殖和林蛙产品销售的李先生,为扩大企业规模和技术升级向银行申请借款。但因抵押物不足值,无法贷到足够的资金。在李先生一筹莫展时,信贷员建议到公证处寻求帮助。李先生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想法对公证员进行了详细说明,公证员根据该公司的情况,并与信贷员讨论后,决定由该公司以林蛙养殖基地的经营收益和位于基地内的农村私有住房做补充抵押。并会同其他部门联合前往殖基地进行实地查看、论证。在相关证明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办理了抵押登记证明业务。李先生凭公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书顺利地取得了公司发展急需的资金。 

  三、及时研究国家林权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开办林权登记及变更公证业务。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文件精神,我处主动介入珲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当中,经多方沟通和协调,对林改过程中的确权登记发证及后续的变更过程中的转让、赠与、继承等办理公证手续。两年来,林权登记、林权变更类业务的法律、政策依据及办证流程已经理顺,公证员依据全处集体总结整理出来的林权类业务办证规范审查出具的公证书,得到了当事人及林业管理部门的高度认可,该业务已经成为我处的日常支柱性业务。 

  记者:作为中朝俄交界的边境城市,长吉图战略开发的桥头堡,尤其是被国务院批准为“国际合作示范区”后,您处采取了哪些措施应对新形势、新发展的要求? 

  刘海龙:珲春市公证处有效地利用地理位置的优势,紧紧围绕“一带一路”思想,响应市委市政府打造“吉林省县域经济新的增长极”的指示精神,创新服务方式,在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服务民营企业创业融资、服务境外企业和外国人等方面取得较好的成绩。 

  一、发挥公证预防保障的职能作用,为重大项目和城市建设提供服务。随着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以及国家惠民政策的陆续出台,城市基础设施改造的力度不断加强,重大工程项目不断上马。我处根据珲春快速发展的实际情况,积极介入并参与到棚户区改造、廉租房分配、吉珲快速铁路建设工程、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棚改工程、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韩国浦相集团物流集散地建设工程等项目中。公证员深入工程一线,为被征迁户详细解释征地拆迁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做好思想动员和劝解工作,多次专门携带办公设备下基层、下村屯现场办理公证,极大地方便了办证老百姓,受到了相关部门和群众的好评。我处每年办理的各类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房屋分配的现场监督、证据保全、物品清点、提存等公证超千件,保证了各项工程如期动工,保护了广大被征迁户的合法权益。 

  二、多措并举,为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公证法律服务。为了系统掌握涉及企业的法律知识,我处购置了大量关于公司法律、法规方面的工具书,鼓励全处人员进行学习,同时,先后走访了工信局、工商局、税务局、银行等相关部门,了解和学习企业从筹备、设立、经营及股权转让方面的知识,归纳整理后,在全处例行的业务学习中进行专项培训,对服务企业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和常见问题集中研究解决办法,对学习内容和讨论结果做好归纳和整理,做为处内办证依据。在日常工作中,将服务企业的情况在《公证服务民营企业登记簿》中进行登记,对企业的需求和常见问题进行汇总和梳理,定期在处内会议上进行通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动向和新问题。在为各类企业服务过程中,改变原有企业申请办理何公证,我处就被动办理何公证的模式,通过在办证过程中,对企业的相关信息的了解,开展有针对性的服务。例如:与企业签订公证法律服务协议,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合同审查等;办理借款抵押合同及公证抵押登记业务,解决企业融资难题;办理证据保全、财产清点、租金提存公证,帮助企业维护其合法权益;办理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委托书等公证业务,帮助企业完成日常经营活动等等。 

  三、快速适应发展需要,解决境外企业和外国公民来华投资和生活难题。随着对韩、俄等国家贸易的逐步深入,来珲春买房的外国公民日益增多,为了方便外国公民在珲春办理购房手续,我处与市民宗局、市房产管理局积极协调,开拓了涉外公证新业务。当外国公民在珲春购买房屋时,要向房产管理局提交购房申请书、护照和声明书等文书材料,由于房产管理局不能认定其外文姓名和外文护照内容的准确性,因此由公证处与其本人谈话,利用涉外公证的法律效力证明其购买房屋的意图、基本情况,并告知外国公民在珲春购买房屋相应的权利义务。先后为外国公民办理了姓名声明书、护照、申请办理房屋买卖委托书、财产约定协议书等几类公证。此举优化了外国公民在珲春购买房屋的手续,保障了外国公民的合法权益。积极介入境外企业投资和本市涉外企业的经营发展,为其提供多方位的法律服务,截止到目前为止,已涉及到此方面的公证事项主要有委托书、协议书、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借款合同等,涉及到的企业数十家,为企业借款融资、与境外企业合作、到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等工作提供了极大的法律支持与保障。 

  记者:谢谢! 

    

  (吉林省珲春市公证处主任 刘海龙 )

责任编辑:公证工作指导处韩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