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6日,长岭县公证处对“吉林明大20MWp分布式光伏大棚发电工程项目”附属建筑物施工现状进行保全证据。
位于长岭县太平川镇北“吉林明大20MWp分布式光伏大棚发电工程项目”,附属建筑物承建方与发包方因工程款数额偏差较大,致使在建工程停工,承建方撤出。项目业主为保证工程进度,需要新的承建人继续施工,因此,申请公证处对未完工建筑物申请保全证据,以便日后作为核算工程款的依据。
长岭县公证处为保证重点企业如期完工生产,指派两名公证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对水泵房、车库活动室,十千伏配电室、办公区综合楼,以及围墙、绿色围栏、桩基础和箱变平台,逐房逐室、逐建筑物进行踏查。公证人员花费半天时间,对工程现状进行拍照、摄像,完整保全施工现状,为争议解决提供法律依据。
近年来,长岭县公证处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积极在能源资源节约、新农村建设、农业产业化等方面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公证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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