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

李晓英副厅长赴延边地区进行法律援助地方立法调研

日期:2018-03-23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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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英副厅长在延边地区进行法律援助地方立法调研 

 

  

省司法厅副厅长李晓英讲话 

 

 

 

 

省政府法制办副巡视员林松讲话 

 

 

李晓英副厅长赴延边地区进行法律援助地方立法调研 

 

321日,为推进我省法律援助地方立法工作,从法律和制度上加快落实司法行政改革任务,推动我省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相关业务部门组成调研组,在省司法厅副厅长李晓英、省政府法制办副巡视员林松带领下赴延边地区开展法律援助地方立法调研。

调研组在延边州、延吉市、敦化市实地调研期间,听取了当地司法局关于法律援助工作的汇报,就《吉林省法律援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合法性、可操作性、程序性等内容向参加座谈会的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财政、民政、社区等与法律援助相关部门代表,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法律援助律师、律师事务所主任、社会律师等法律援助人员以及受援人代表征求了修改意见和建议。参加座谈会的人员结合自身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实际,积极建言献策,就完善法律援助立法草案、推进我省法律援助事业发展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调研组还考察了敦化市法律援助中心在法院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实地了解值班律师工作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情况。

李晓英副厅长在调研中对调研地区的法律援助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她指出,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民生工程,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就是践行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于民。法律援助工作要以习近平总书记“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目标,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加满油,把稳舵,鼓足劲,推进我省法律援助地方立法工作,完善我省法律援助制度,从法律和制度上改革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问题,使我省法律援助事业健康发展。

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刘桂琴、省政府法制办副处长韩先鑫、省法律援助中心副调研员赵宏伟、咨询部主任肖传奇一同参加调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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