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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公证法律服务秩序

     
   

维护公证法律服务秩序

河南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副处长 王书庆

  今年3月1日实施的《公证法》,第一次从法律的高度规范了监管者和被监管者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明确了管理架构,完善了管理手段,这为实行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建立和完善行业准入和人员培训机制,加快公证员职业化建设。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公证法》的规定,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公证员任用制度、教育培训机制、工作评价机制、执业保证和责任保险、福利待遇和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公证员素质,提高公证员的社会地位,加快实现公证员队伍职业化建设,打造一支“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公证员队伍。
  建立和完善公证执业活动的监督检查机制。一是建立和完善公证质量检查制度;二是建立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档案,加强对公证机构和人员执业活动、业务收费、组织建设、档案管理、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违纪奖励情况进行全方位动态管理;三是建立和完善年度考核和综合评价机制,对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工作业绩、工作实效、职业道德、诚信记录和服务能力等做出客观正确评判;四是建立和完善公证服务秩序的检查机制,净化公证执业环境,增强和维护公证的公信力。
  加强沟通与协调,形成监管网络。司法行政机关和公证协会之间要建立交流沟通机制,互相配合,相互通报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加强与物价、银行、法院、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各类问题及时反馈,快速解决;建立与被监管对象的沟通交流机制,适时调整监管重点,不断提高对公证执业活动的监督能力。
  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的工作机制。按照《公证法》和《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规定,一方面建立和完善行政处罚的工作机制,规范行政处罚文书,确保执法行为程序合法、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处罚决定书简洁规范,经得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检验;另一方面科学划分上下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处罚权限,建立健全信息反馈机制、重大案件查办机制,既保证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又做到上下级协调一致,提高管理效能;第三,规范管理行为,不仅要做到严格执法,更要做到带头守法,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规章,坚持权责对等原则,既不失职又不滥用权力,既不缺位也不越位,自觉将自身的管理活动置于法律的监督和约束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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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5-10 15:00 字体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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