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司法厅-厅内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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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参加《吉林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2025年重点行动方案》新闻发布会

日期:2025-03-28 16: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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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8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吉林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2025年重点行动方案》新闻发布会,省司法厅副厅长梁向东在会上回答记者提问。 

  中国青年报:前不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吉林省新出台了《吉林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2025年重点行动方案》,都对治理涉企乱检查问题做出部署,请问我省有哪些具体安排? 

  省司法厅副厅长 梁向东:行政执法工作面广量大,直接关系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是推进依法行政、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涉企行政执法工作,围绕提升行政执法质效、全力服务营商环境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相继组织开展了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护航“五大行动”、行政执法“宜企行动”专项监督、公平公正法治环境建设工程、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行政执法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等一系列行动,不断提升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出台后,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迅速要求省司法厅研究贯彻落实举措,并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定下发了《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措施》,提出了9个方面36项具体工作措施,对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作出了更加全面系统的规定。贯彻落实好国务院的《意见》和省政府的《若干措施》,我们将注重狠抓“四个严格”。 

  第一、严格管理涉企行政检查主体资格。全面清理企业普遍关心的“谁能检查、谁不能检查”的问题,依法确认行政检查主体资格,明确只有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受委托的组织这三类主体,在授权或者委托的范围内可以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外包的中介机构和没有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这四类主体和人员实施行政检查,这些主体或人员只能提供专业技术服务,或按照规定从事行政执法的辅助性工作,不能独立实施检查或者作出行政处罚等执法活动。 

  第二、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检查公示制度。大力强化信息公开,我们正在组织相关部门全面梳理本领域现有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实行动态管理,从源头上遏制乱检查。在今年6月底前,各相关部门要全面公开检查主体、检查事项、检查标准、检查计划、检查频次等信息,广泛接受全社会的共同监督。凡行政检查事项未向社会公布的,检查主体不得实施行政检查,确保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第三、严格整治涉企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积极回应企业诉求,着力解决涉企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重点问题。严格控制现场检查,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的频次。合理选择检查方式,能合并的合并,能联合的联合,创新“综合查一次”检查方式。严格控制各类专项检查的范围、检查的内容和时限以及数量等,提高检查的计划性,加强必要的程序控制,切实防止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规范涉企检查主要是为了遏制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等乱象,不是弱化行政执法力度,对于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紧密相关的领域,该查的不但要查,而且要严格进行,务求实效、不走过长。    

  第四、严格加强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各级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要切实强化执法监督,通过责令改正、公开约谈、直接督办、通报曝光等方式,对违反“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等各类违规行政检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涉嫌违纪、构成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强化数字技术赋能,全域全覆盖推行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涉企行政检查备案”App),持续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秩序。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要主动向经营主体“亮码”进行核验,无正当理由未“亮码”核验的,经营主体有权拒绝检查。 

  下一步,我们在认真抓好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同时,还将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全面组织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下大力气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重点问题,坚决防止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发展信心,让企业真正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效果,可以真正放心干事、安心发展。 

 

 

                                               来源:吉林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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