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有效推动《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的通知》(吉政函〔2023〕42号)落实,加强和规范通化市行政应诉工作,提升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能力,近日,通化市司法局与通化铁路运输法院联合举办行政应诉能力提升培训会,通化市政府各组成部门及所属各县(市、区)相关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共70余人参加。
通化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王宇焘为参会人员授课。王宇焘以“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有关问题”为题,围绕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中的常见问题,从“什么是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为何出庭应诉、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如何出庭应诉、进一步做好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的建议”等四个方面展开深入讲解,结合行政机关败诉的典型案例,具体分析了败诉的主要原因,深刻阐明了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的重要意义,详细讲授了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标准,归纳总结出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的工作要点,并就增强依法行政意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推进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是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体现了行政机关对司法审判活动的重视和对人民群众的尊重,对于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当面听取行政相对人的主张,既有利于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也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信心,助推全社会法治意识的提高。
参会人员纷纷表示,此次培训会议内容丰富、案例典型、分析深刻,紧密结合了行政应诉工作的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今后要结合培训内容不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认真做好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工作,努力提升行政应诉水平,进一步提高行政争议化解能力,以实际行动助推法治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