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司法厅-厅内要闻

厅内要闻

吉林省司法厅召开全省加强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工作会议

日期:2020-12-31 11: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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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2月30日,吉林省司法厅召开全省加强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工作会议,认真学习贯彻《社区矫正法》,落实省委政法委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为明年政法干部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打好基础,对加强“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两类人员”监管工作进行部署。省司法厅副厅长、省监狱管理局局长冯刚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2020年12月30日,吉林省司法厅召开全省加强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工作会议,认真学习贯彻《社区矫正法》,落实省委政法委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为明年政法干部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打好基础,对加强“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两类人员”监管工作进行部署。省司法厅副厅长、省监狱管理局局长冯刚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冯刚指出,加强“两类人员”监管工作是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的必然要求,是完善社区矫正执法监管机制的必然要求,是纯洁净化社区矫正队伍的必然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和广大社区矫正工作者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两类人员”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工作中抢抓主动,推进社区矫正执法更规范、监管更严格、教育更精准,在平安吉林、法治吉林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冯刚强调,要全面梳理、摸清“两类人员”底数。对2006年以来入矫的“两类人员”进行全面清查。对现在矫的,逐人入户走访、逐人教育谈话、逐人查阅档案,全面掌握“两类人员”的身体状况和思想动态;对已解矫的,逐个查验档案卷宗是否齐全,了解掌握当时的监管情况。无论是在矫的还是已解矫的“两类人员”,都要建立台帐、逐人登记,确保底数清、情况明。要加大力度,从严管理。按照《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及我省实施细则等规定要求,严格落实报告、保外就医病情复查、日常教育、信息化核查等管控措施。要发现问题,依法惩处,该警告的警告,该提请收监的提请收监,绝不允许姑息迁就。今后,凡是发现社区矫正对象病情变动的,要派工作人员到相关医院进行核查,向监狱部门或人民法院反馈情况,提出复核建议,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冯刚要求,各市(州),县(市、区)司法局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严肃性,以对党负责、对社区矫正事业负责、对干部队伍负责的态度,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会后,各地要立即开展自查,2021年3月底前自查自纠工作结束。自2021年4月起,省厅将组成互查组进行检查验收。各地要将加强“两类人员”监管工作与元旦、春节等重点时段安保工作一体推进,严防出现重大敏感刑事案件。同时,继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社区矫正领域实现安全稳定与疫情防控“双胜利”。                                                                       

  会议采取视频方式进行,全省各市(州)司法局、长白山司法局、各县(市、区)司法局分管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及社区矫正机构全体人员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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