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公安厅、省司法厅按照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看守所律师会见工作的通知》精神,下发《吉林省公安厅 吉林省司法厅转发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看守所律师会见工作的通知》(吉公办字[2019]75号)(以下简称《通知》),并在原有通知基础上,细化和规范了全省看守所律师会见工作制度措施,使其更具人文性、创新性和针对性。
一是诠释法治人文。《通知》指出,律师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尊重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是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依法保护公民权利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律师制度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作用,充分认识保障律师会见对于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意义,坚决防止和克服“重打击、轻保护”的倾向,把学习贯彻落实“两部通知”精神作为深入推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化公安改革的重要举措,切实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筑牢大局意识,强化服务理念,正视问题,狠抓整改,努力从制度上、机制上、设施上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营造尊重律师、规范执法的良好氛围和人文关爱。
二是彰显创新突破。《通知》明确,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及联络员日常联系沟通机制,定期沟通和交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在完善律师投诉处理机制、落实律师身份核验制度、建立律师违规处理机制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规定。特别强调,各地公安机关要在看守所、案管中心显著位置设立律师投诉受理告示牌,公布受理律师投诉的部门、地址、电话及联系人信息,确保律师投诉得到及时解决;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做好本辖区执业律师信息的更新、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律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准确、鲜活;全省看守所要登录已联网的律师身份核验系统对来所会见律师的执业资格和真实身份进行核查验证,严防不法人员假冒律师;律师应当遵守看守所安全管理规定,严禁携带违禁物品进入会见区,严禁带经办案单位核实或许可的律师助理、翻译以外的其他人员参加会见,严禁将通讯工具提供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或者通过手机免提、QQ、微信等通讯方式联系外界人员,严禁传递违禁物品、文件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对看守所通报的律师会见违规情况要及时进行调查,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公安机关或看守所。
三是体现工作指向。《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和监管部门要深入开展基础调研,找准贯彻落实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理清思路,明确重点,细化措施。在严格落实律师会见制度、依法保障律师通信权利、推进律师会见场所建设、完善律师预约会见机制、延长律师会见接待时间、加强律师会见服务保障等方面,分别做出明确规定。其中,八个“不得”:不得指令看守所拒绝或者变相拒绝安排律师会见,不得仅凭办案单位电话通知就拒绝安排律师会见,不得以未收到办案单位通知为由拒绝安排律师会见,不得以“办案单位提审”“出所指认罪证”“会见场所不足”等为由限制律师会见,不得限制律师会见次数和时间,不得截留、复制、删改信件,不得向办案单位提供信件内容(但信件内容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以及涉嫌串供、毁灭证据等情形的除外),不得以未预约会见为由拒绝安排律师会见等,进一步增强了看守所律师会见工作规范性、操作性和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