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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综合评审工作全面启动司法部

日期:2020-08-13 16: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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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综合评审工作全面启动

司法部 

经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批准,中央依法治国办于去年7月部署开展了全国首轮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广东省委依法治省办印发了《广东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开展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

目前,广东省共有近四百个地区(项目)申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单位,经过前期自愿申报、地市推荐等程序,目前创建工作进入综合评审程序。

据了解,此轮示范创建活动,在珠三角地区和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全面铺开,创建范围对象包括市县政府,广东省直单位、中直驻粤单位,市直和县直单位,乡镇政府(街道办)以及司法所五类。在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创建要求的同时,省级示范创建工作着力破解法治政府建设的两大难题,着力突出和培育三大亮点。
着力破解法治政府建设的两大难题

从往年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看,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域普遍存在层级和地区发展不均衡的问题。鉴此,本轮示范创建着力解决层级和地区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创建面向基层,着力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层级不平衡问题。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基层政府的依法行政能力如何,直接关系到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本轮示范创建活动坚持面向基层,将乡镇政府、街道办、市直县直政府部门纳入创建范围;坚持服务基层,创建指标重点向县乡等基层单位倾斜,确保不同类型、不同项目、不同层级尤其是基层单位有一定数量的示范典型;坚持做强基层,将司法所这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基础平台纳入示范创建范围。

▲创建分类开展,着力解决地区法治政府建设发展不平衡问题。针对珠三角和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的实际情况,分类开展创建,创建指标、名额、程序进行适当调整优化。兼顾珠三角和粤东粤西粤北经济社会发展差异,既不搞平均主义,也不搞一刀切;创建名额按照珠三角和粤东粤西粤北区域划分,适度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倾斜,分别打造珠三角和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法治政府建设标杆;以创建促提升,构建各地各部门特别是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看得见、够得着、可比较的示范典型。
着力突出和培育示范创建三大亮点

▲进一步强化基层减负指向。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减轻基层工作负担的要求,明确申报采取自愿申报,不强制摊派;要求采取网络申报方式开展示范创建,减轻材料报送负担;各地级以上市及其县(市、区)不再单独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

▲进一步创新示范创建范围。在示范创建工作中,进一步拓宽创建范围,由珠三角地区拓展到全省;进一步下沉创建层级,由市一级拓宽到省、市、县、乡(镇)街道办四级。同时,将司法所这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基础平台纳入示范创建范围。

▲进一步健全激励机制。对被授予示范创建单位的,可以按程序提请给予示范创建资金扶持,可以在法治广东建设考评中和省直机关绩效考核依法行政专项中予以加分,可以适度提高省委依法治省先进单位(个人)评选比例和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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