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司法厅-法治督察

法治督察

“述、考、评、督、责”协同联动以法治督察为法治建设提质赋能

日期:2024-11-19 15: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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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省委依法治省办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督察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坚定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省委依法治省各项决策部署,紧扣中心、服务大局,全方位、多角度压实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职责,“述、考、评、督、责”协同联动,有效督促推动法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以强有力法治督察助推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为我省法治建设宏伟蓝图增色添彩

    一、法治述职强推进,压实责任促落实

    在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进程中,我省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述法工作作为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的重要举措和有效载体,省委依法治省委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方案》和吉林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评议工作暂行办法》,有针对性地完善了述法工作制度机制,固化经验做法,不断规范述法流程,强化结果运用通过述法总结工作、接受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提高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推进法治建设“四个亲自”重要职责,做全面依法治省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省委依法治省办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推动,全省各地区各部门持续落实“应述尽述”要求,述法范围向党政部门和基层有效延伸,实现了省市县述法全覆盖。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断压实,法治建设“头雁”效应凸显、“群雁”活力倍增,“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作用有效发挥,述法流程管理、点评评议、职责清单等相关配套制度逐步健全,专题述法、现场述法等形式有效拓展,对法治建设的督促推动作用不断彰显。2023年全省共有9800人将述法内容纳入个人年终述职报告,省市县三级党政部门负责人及班子述法3586人,乡镇街道述法1559人,其他述法主体述法4490人。

    二、依法治省严考评减负增效提升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考核评价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深化法治改革的部署要求,深化法治考评实践,省委依法治省办积极沟通协调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等部门,把法治建设相关内容列入高质量发展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不断优化依法治省考评指标,兼顾“共性”与“个性”,平衡“定性”与“定量”,对各市(州)政府、省直党群机关、省政府工作部门考评指标进行分类设定,并结合年度法治建设重点工作进行动态调整。2023年,全省行政机关败诉率12.05%,同比下降11.63%,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2022年、2023年连续两年达到100%,法治考评“指挥棒”“助推器”作用成效明显。

    省委依法治省办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部署和我省“三减一规范”有关要求2023年创新采用书面考评结合调取日常数据的方式对各市(州)政府法治建设进行考评提高定量指标占比,“量化”法治政府建设有关举措落实情况、司法监督及行政复议监督落实情况,不断提高考评的公正性、科学性、精准性和实效性。

    三、法治督察重实绩,协作配合提效能

    法治督察是党的工作,是党内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省委依法治省办准确把握新时代法治督察工作的职责边界和内涵要求,围绕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法治领域突出问题,做了富有成效的工作。先后开展了全省市县法治建设督察、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落实情况中期督察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法治领域改革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督察等工作,组建督察组开展实地督察,改进督察方法,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检验工作成效,督促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落实。法治督察的有力有效开展,层层传导了压力,拧紧法治建设责任链条,发挥了督察“利剑”作用,2023年督察发现的104个问题经过跟踪问效,已全部整改到位

    近年来,我省法治督察工作逐步形成了重在平时、抓在经常,横向配合、纵向联动的督察模式,构建了向深拓展、向专发力、向下延伸的法治督察体系。通过强化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法律监督、行政执法监督协作配合、协同推进,不断提升党内监督效能、靶向监督效应、联动监督效果,推动法治督察和各类监督有机贯通,形成合力,促进法治建设责任有效闭环,为推动新时代法治吉林建设再上新台阶提供有力保障。


    来源:法治督察处

    初审:李建声

    复审:吕海清

    终审:李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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