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
司发〔201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研究制定了《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已经中央政法委员会批准,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在贯彻落实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分别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