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惟邦本,本固邦宁。近年来,长春市司法局紧紧围绕建设法治优良的东北亚区域性中心城市工作大局,突出创新引领,强化多措并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中的基础性作用,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气象一新,成效明显,迈入了良性发展、常态运行的崭新阶段。三年来,全市共受理矛盾纠纷10.2万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9%。
推进点面覆盖
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有担当,敢作为,探索出一条解决纠纷的新路子。”这是长春市信访局对长春市专业人民调解中心的评价。
据了解,长春市司法局以高标准建成的功能齐备的专业人民调解中心,下设1个调委会、2个调解室,聘请3名专职调解员进行协调、管理和业务指导,专攻跨地域、跨行业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自成立以来,主持调解了某部队大学原所属企业劳动争议纠纷48余件,解决了困扰信访、公安、法院等部门近10年的老大难问题。
除了专业人民调解中心,长春市司法局还组织各县(区)设立综合人民调解委员会,织密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屯(居委)四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成各级人民调解组织2608个、“百姓说事点”3612个,将排查化解职能延伸到社会末梢。
人民调解工作内容较多,为更好开展工作,该局将工作触角延伸到医疗、道路交通、民商事、旅游、劳动关系、创业园区、军地院校、劳动仲裁等10多个领域,重点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
此外,长春市司法局向法院(法庭)、信访、卫生计生部门及商会派驻调解室,解决了机构重复设立问题;建立吴亚琴、常春生、陆亚兰等“名人调解室”,成立了“二二八社区”“新村社区”“一心社区”等特色调解室,开辟了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新途径。
强化作用发挥
排查化解民间矛盾纠纷
“为强化动态分析,超前防范预警,我们建立了市司法局、县(市)区司法局和基层司法所三级矛盾纠纷动态分析研判机制,每月召开动态分析会,及时发现纠纷苗头,积极采取措施应对。”
据长春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局注重组织调动人民调解员、信息员搜集矛盾纠纷线索,对矛盾纠纷的排查实行常态化排查、动态化管理。
“我们会根据不同时期矛盾纠纷特征,开展专项化解行动。比如围绕助春耕,开展‘服务春耕生产、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活动;围绕促振兴,开展‘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服务长春振兴发展’专项活动;围绕服务‘三抓’行动,开展‘人民调解化纠纷、防范风险促发展’专项行动等,年均调解纠纷近3万件,实现了‘零激化’目标。”该负责人说。
强化领域拓宽,助力长春振兴发展。长春市司法局配合省保险协会成立了省保险行业合同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大量寿险、财险合同纠纷得到及时化解;主动协助长春理工大学建立院地联调工作模式,为大学生提供实习机会;与市旅游局联合发文,在市、县两级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旅游行业引发矛盾纠纷有了新的解决途径;协助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园创建人民调解组织,为近300家入住企业提供服务,人民调解在服务振兴发展大局中的作用进一步凸显。
致力改革创新
探索人民调解发展路径
2016年8月19日,经长春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批准,长春市人民调解员协会成立。协会的成立,团结了长春市广大人民调解员、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及热心于调解事业的各界人士和社会团体,标志着长春市人民调解工作跨入了崭新的发展阶段。据了解,协会将人民调解员的等级评定、证书发放、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以及调查研究等部分工作纳入协会日程,强化了行业管理。
管理手段的创新激发了队伍建设的创新。长春市司法局引导各县(市)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发展壮大专职人民调解队伍,二道区、南关区等地聘请退休法官、检察官、律师、医师等专家,发挥专业优势,解决疑难问题。
依托社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力量,长春市司法局探索服务模式创新,将司法行政职能向社区、村屯延伸,搭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平台,对应承担司法所相关职能。依托人民调解室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室1275个,开设人民调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窗口,做到服务群众零距离。
注重调解方式创新,开启“互联网+人民调解”模式。长春市及宽城区建成了“网上专业人民调解中心(室)”,九台区建立网上矛盾纠纷排查信息反馈制度,朝阳区清和街道等人民调解委员会开通了“调委会”微博,全市初步形成了线上线下协调联动的新局面。同时,注重将心理疏导引入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全市有近60名心理咨询师参与调解工作,很多调委会都设有心理宣泄室,在释放情绪、化解纠纷中起到了较好的辅助作用。
注重规范管理
增强人民调解队伍素质
抓准入,严格标准。长春市司法局利用两委换届时机,及时对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选聘和配备能力强、威信高、懂法律的村民(居民)以及“五老”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组建人民调解专家库,各县(市)共配备专家600余人,为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提供了人才保障。
抓管理,分级评定。开展聘任首席人民调解员和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统一发放《人民调解员证》,有效增强了人民调解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抓培训,提升能力。成立市“人民调解宣讲团”,对县(市)区调解员进行巡回指导和培训;与律师事务所建立共建关系,为培训储备法律资源;设立“人民调解员数据库”“人民调解案例库”,为培训提供智力支撑;采取集中培训和网上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积极推广“吴亚琴调解十二法”“黄玉书调解十法”等调解技巧;开展不同层面的“知识竞赛”和“演讲比赛”,提高调解员整体素质。
来源:吉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