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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林镇一村民私接电线抽水不慎触电身亡,家属向供电所索赔?
 
吉林普法网 来源: 吉林普法网 日期:2018-08-07

    今年入夏以来,宁乡的天气是连续高温少雨,不少地方的池塘、河道都出现了半干涸状态,这就给农田引水灌溉方面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农民靠天吃饭,往往又不得不与天斗,那些年通宵踩水车守田的情景还历历在目。现如今小水泵成为农耕必备,拎一副长长的拖线板,零火线往半空中裸露的公共电线上一搭,省时省力,但其实是极不安全的,每年全国各地都有因为私搭电线抽水而造成的触电死亡事故见诸于媒体。

而且,未经相关部门允许而私自搭接电线进行非专业操作的行为,有可能因窃电或破坏公共安全而触犯《电力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刑法》中的相关条例,而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道林镇一村民私搭电线抽水不慎触电身亡

7月26日晚上8点左右,宁乡道林镇善山岭村村民刘某在给自家农田进行灌溉时,未经当地电力部门许可,私自搭接电线抽水,不慎触电身亡。事发后,刘某家属情绪较激动,要求供电所给他们一个说法。

7月27日上午9时许,道林司法所和矛调中心工作人员组织刘某家属与供电所负责人进行协调,一方面安抚死者家属情绪,防止矛盾激化;另一方面充分调查了解情况后,要求家属代表和供电所负责人就各自诉求进行陈述。

死者家属认为,供电所未尽到安全管理用电的职责才导致亲人意外身故,对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给予赔偿;供电所方面则提出,死者有临时用电的需求却未到电力部门进行登记备案,也未经许可使用公共电网,在供电所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搭接电线进行操作才导致自身的意外,因此供电所没有赔偿义务。

工作人员从法、理、情多方面着手,耐心细致地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说、疏导。首先,用户未经许可私拉乱接公共电网的行为涉嫌窃电,本身是违法行为。而根据《电力法》第六十条中的规定,由不可抗力或用户自身过错造成的电力运行事故,电力企业可不承担赔偿责任;虽然家属要求供电所赔偿的诉求并不合理,但是事故已经发生。亲人过世,家属必定悲痛不已,有些情绪也可以理解。本着人道主义精神,供电所在法定义务之外可以酌情考虑给予死者家属适当的精神抚慰。

经过多次协商,反复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协议。供电所愿意给予死者家属一定的人道主义救助,刘某所在地的村委会也为其家属争取了困难救助慰问金4000元,刘某的家属表示愿意接受。至此,这一起意外触电死亡事件得到了成功化解。

不按照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随便私接电线,任意增加用电设备,这样做是很危险的。而且私拉乱接电线,使用的多是软线,经风吹雨打,电线绝缘老化破损,容易发生漏电。

《电力法》第四条 电力设施受国家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或者非法侵占、使用电能。

《电力法》第七十一条 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一条 禁止窃电行为。窃电行为包括: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2.绕越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3.伪造或者开启供电企业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4.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 5.故意使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者失效; 6.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稿件来源: 宁乡司法局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 吉林普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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