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月7日15时30分,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集成指挥平台报警:一辆车牌为吉“AB2×××”的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存在“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违法嫌疑,民警立即在长春南收费站口实施拦截。经查,该车确实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不想,不单是这一项违法,当民警要求该车驾驶人出示证件时,驾驶员神情紧张,只将行驶证拿出来,说驾驶证忘带了,也没有记住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其给家里打个电话后报给民警一个驾驶证号码,民警马上进行核实,发现该驾驶证号码显示的驾驶人的年龄与眼前这位驾驶员不符,该驾驶证号码对应的驾驶员照片也并非本人。在一系列证据面前,该驾驶人洪某承认自己没有取得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本想拿亲属的驾驶证号码蒙混过关,结果被民警当场识破。洪某在民警的教育下深刻认识到自己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并主动接受了交警的处罚。
【处罚及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以及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十四项之规定,吉林高速公安对洪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元罚款,并处行政拘留7日。
【吉林高速公安提醒】
无证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之一,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无证者大多因其未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未取得驾驶证件,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遇突发情况易惊慌失措、手忙脚乱而引发交通事故,甚至车毁人亡。
来源:吉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