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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学生工作也受劳动法保护
 
吉林普法网 来源: 吉林普法网 日期:2016-07-06

     毕业季来了,不少即将毕业的大学生来到昆明市劳动监察支队咨询,还没有拿到毕业证的他们是否算得上劳动法保护的劳动者?是否有资格要求用人单位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呢? 

        曾经有一位即将从计算机专业毕业的学生小刘就遇到过与此相关的问题。他在大四寒假期间和一家机电设备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协议书》,约定试用期3个月。但还没等试用期结束,小刘在下班途中被小汽车撞倒导致骨折,花去医疗费6万元,于是小刘要求公司给予工伤待遇,而公司以小刘是在校大学生,主张劳动合同无效,无法享受工伤待遇。 

        目前,像小刘这样尚未拿到毕业证的大学生在完成各门学科后就以就业为目的正式参加工作的现象比较普遍,而现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在校大学生就业也并未做禁止性规定,在校大学生是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的。最终,因为小刘已年满21周岁,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还持有学校发放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已经完成学业具有就业资格,法院判定小刘的劳动合同有效。 

        目前,虽然我国尚没有法律法规明确界定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就业为劳动关系,但是根据以往案例来看,用人单位在聘用即将毕业的大学生时,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以减少用工的法律风险。而对于参加实习的大学生,要与单位签订内容完备的实习协议,以更好地维护实习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稿件来源: 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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